作者:
jhoc (jhoc)
2014-10-27 16:35:28※ 引述《noonee (feynman511)》之銘言: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理解錯誤
: 但是看了這麼多年的新聞總是給我這樣的感覺
: 老百姓關注的重點是自己的身家財產不會受到威脅侵害
: 但是警察和司法給予的卻是受了傷害之後有公正的審判
: 舉例來說 如果你擔心有人會侵害你的身家財產
: 普通民眾會會努力做各種保護措施
: 個性激烈一點得會主動出擊先把確定知道目標的對方幹掉
: 但是警察和法官卻因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 一定要等對方真的實際犯了法才能出手抓人
: 甚至有時候罪犯真的犯了法 但是卻蒐證不全或是沒有證據一樣沒用
: 但是對百姓來說 身家財產已經受到侵害了
: 就算事後被法院"公正審判"處理了 也於事無補了
: 就像這個案子
: 難道真的要等到兩屍三命 警察花了三個月才逮到這個闖空門的毒蟲
: 然後法院審理三年以後再判他死刑嗎?
: 人都死了 再判他死刑還有什麼意義?
: 別忘了 這個毒蟲可是現行犯
法律本來就是事後救濟的管道。
一旦出現紛爭,法律的用途就是提供一以國家權利為主導的處理,
避免以私人方式解決時,強者恆霸凌弱者的情況。
也就是說,這只是個"相對"公平的制度,
在法庭上有錢人有沒有優勢? 我想不用多說。
但套句我很喜歡的老師說的:一旦照法律走,結果不管怎樣都只能認了。
另外我必須講,如果要給我選最爽的職業大概會是學者。
當然啦,前階段的研究時光等等自然苦不堪言,不像是人的生活,
但只要開始小有名氣,幾乎就可在學術自由的大傘下為所欲為。
其實很多判決不是法官有問題、不是實體法的問題,而是訴訟法的問題,
不管是刑訴或民訴,這十幾年的修正都有"理想化"的趨勢。
把人想像成多是一善良無辜的。
以刑訴來說,把無罪推定原則影響力發揮到極致,
證據方法嚴格限制,有時候都會覺得這到底是在保護誰,
也難怪會有法律在保護加害人的說法出現。
所以聽到有人的小孩想念法律系,我都會很想問:
你可不可以接受你明明知道他做了不對的行為,但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
我可以接受部分情況下無罪,但必須說現在可能導致無罪的原因...有點太多了。
民訴的話就不多說了,偉哉台大。
其實日月光的判決出來之後,有哪位刑法刑訴學者出來表示意見嗎?
好像沒有耶。
但法官可是嚴守證據方法論,充分達到學者們保護人權的那套理念,
但我可沒看到有誰出來稱讚這判決,全都裝做沒看到或沒我的事。
然後等之後再出來罵法院不顧人權。
台大最愛放炮的某教授有出來嗎?政大某教授有嗎?
都沒有。
我可以體諒學者們為了生存找時機跟目標罵是必要的,
但就跟日月光裡拒絕鑑定的那幾所大學學者差不多,
有時候是蠻令人不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