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銘言:
: ※ 引述《eternalzero (星辰碎片)》之銘言:
: :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上午接受廣播專訪前受訪時說,
: : 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話,那聽起來真的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 : 柯先生有必要對他形象、個人形象嚴厲的指控,說清楚、講明白。
: (其他部份恕刪)
: 連勝文說這句話,就字面來看,沒有問題嗎?
: 對,好像很溫和沒錯啦~
: 不過連勝文你應該是念法律的吧!
: 應該是呼籲控訴者,拿出證據說清楚講明白,
: 怎麼會是呼籲被控訴者,說清楚講明白?(雖然柯P也做出說明了)
: ********
: 不要忘了上次頂新事件,你說你跟魏家不熟
: 記者請柯P評論,柯P就說【連勝文說什麼就是什麼】
: 示範一個月了,學一下,好嗎?
我也覺得學法的如果還講出這種話,不是法沒學好,就是完全的選舉語言。
羅馬法的基本原則是「有疑,當有利於被告人之利益」。
中國古代皋陶和舜對話也說過了「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你指控某人有罪,必須是由你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你指控某人有罪,要求某人自提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連勝文學法的,恩,還拿到博士。大家自己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