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10-28 22:54:45※ 引述《kim (@@@@@@@)》之銘言:
: ※ 引述《eternalzero (星辰碎片)》之銘言:
: : 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上午接受廣播專訪前受訪時說,
: : 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話,那聽起來真的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 : 柯先生有必要對他形象、個人形象嚴厲的指控,說清楚、講明白。
: (其他部份恕刪)
: 連勝文說這句話,就字面來看,沒有問題嗎?
: 對,好像很溫和沒錯啦~
: 不過連勝文你應該是念法律的吧!
: 應該是呼籲控訴者,拿出證據說清楚講明白,
: 怎麼會是呼籲被控訴者,說清楚講明白?(雖然柯P也做出說明了)
: ********
: 不要忘了上次頂新事件,你說你跟魏家不熟
: 記者請柯P評論,柯P就說【連勝文說什麼就是什麼】
: 示範一個月了,學一下,好嗎?
我也覺得學法的如果還講出這種話,不是法沒學好,就是完全的選舉語言。
羅馬法的基本原則是「有疑,當有利於被告人之利益」。
中國古代皋陶和舜對話也說過了「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你指控某人有罪,必須是由你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你指控某人有罪,要求某人自提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連勝文學法的,恩,還拿到博士。大家自己判斷吧。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10-28 22:56:00靠邀 現在台灣不就是要求自提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嗎?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10-28 22:57:00馬英九拿出你沒有綠卡的證據!!拿出你不是頂新門神的證據拿出你跟金小刀沒有基情的證據拿出你沒吃過巧克力的證據拿出周美青沒偷過報紙的證據
作者:
viery (viery)
2014-10-28 22:58:00在質疑藍軍時這些都不適用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10-28 22:59:00台灣這樣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說 別lag了好嗎po這篇前你有先問過法綠系嗎
作者:
GGyuan (dexter)
2014-10-28 22:59:00推777 吱吱邏輯: 叫你拿證據!!!!!!!!汁~~~~~~~~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0-28 23:01:00好像還有空心菜的宇昌 柯P之前被高潮的MG149
作者:
viery (viery)
2014-10-28 23:01:00宇昌是拿了一堆東西出來喔 哈哈綠卡巧克力偷報紙才是完全沒證據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10-28 23:15:00提宇昌案的 要不要去看監察院說了啥 要不要看不能酥說了啥
作者:
bakaka (阿益)
2014-10-28 23:24:00都定讞無罪了還在宇昌案...狗民黨的道歉呢抹黑完,當選了就沒事?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4-10-28 23:25:00要道歉啥? 蔡自己搞的行政瑕疵
自己任內核准的案子 卸任後馬上去擔任負責人...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藍營大頭身上 馬上就被DPP打成政商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