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weina (玫瑰騎士)》之銘言:
: 舉個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經有一對情侶到陽明山看夜景,後來有一群流氓跟他們抽「
: 戀愛稅」,男生沒錢,流氓就叫他騎車到小七領錢,而且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就對女
: 生好看。男生依照約定,把錢拿給流氓,但是流氓卻又頓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
: 生趁隙踢了流氓下體,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則四散逃逸。男生這時候把流氓痛扁一
: 頓,不小心,這個流氓就被打死了。
: 請問,這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標準在哪裡?
: 這個案件後來被起訴,但是不同審級的法院有不同的見解。關鍵點就在於到底流氓被
: 踢到下體的時候,是不是已經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當防衛,可以讓被害人反抗,但
: 是為什麼會有防衛過當的設計,就是因為刑法認為,當已經KO對方以後,就應該停止
: 毆打對方。如果繼續下去,那麼已經轉換為新的傷害或殺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
: 剎那間轉換成被告,或者是防衛過當。
這個案子的事實狀況是去陽明山看夜景的兩對情侶共四人
流氓性侵女生的時候,被其他三人攻擊,於是四散奔逃,這兩對逮到其中一個流氓
法院之所以認定防衛過當,是因為四人在抓到流氓並捆綁好,然後開始毆打流氓
結果卻失手把流氓打死,這當然會構成防衛過當,法院認為過當的見解很正確
呂秋遠拿這個來當例子,根本就是引喻失義,這篇跟他FB中大部分的文章一樣
沒有閱讀和引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