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北市某圖書館看到, 在花台的地台, 有二塊大大的招牌掛著候選人的
競選看板.
圖書館應該是新北市管, 這應該是公家單位, 不是應該要嚴守中立嗎?
為什麼可以掛競選看板?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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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來查了一下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408270294-1.aspx
台北市民政局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
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
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
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民政局表示,台北市於91年9月6日訂定發布「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條例第7條規定,競選旗幟及布條廣告得免經申請,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
設置於指定開放的公共設施,其餘時間與地點均不得設置。前項開放地點由
民政局邀集相關權責單位研商指定,並於法定選舉投票日3個月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