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之銘言:
: 早上起來查了一下
: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408270294-1.aspx
: 台北市民政局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
: 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
: 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
: 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民政局表示,台北市於91年9月6日訂定發布「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條例第7條規定,競選旗幟及布條廣告得免經申請,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
: 設置於指定開放的公共設施,其餘時間與地點均不得設置。前項開放地點由
: 民政局邀集相關權責單位研商指定,並於法定選舉投票日3個月前公告。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4566/print
新北市議會昨天提案通過,在法定競選期間,禁止候選人在道路、
陸橋等公共設施掛旗幟與布條,環保局也已邀請各公所研商,研議
只開放競選總部同側五十公尺範圍內、競選辦事處十公尺範圍內道
路,可以懸掛單面旗幟。
有圖有真相
http://ppt.cc/i76J
朱立倫快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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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能有機會該地點可以設置競選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