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onee (feynman511)》之銘言:
: 例如這些人最愛引用的「比例原則」。這種觀念用在審判時對罪犯量刑,是很恰當的應用
: 。但要是要求與匪徒格鬥中的當事人必須遵從「比例原則」,也就是反擊應該只能根據對
: 手對你造成威脅來對應;則根本是一個脫離現實的要求。
小小觀念,正當防衛不講求比例原則,但是緊急避念講求比例原則
因為正當防衛的理論基礎是來自於不處罰人防禦自身的本能
緊急避難不處罰犧牲別人小利益,成就自身大利益
回到這個案子,為什麼有可能會被判防禦過當???
因為人的本能只會在面臨危險時產生
如果危險程度極高,人的防禦本能全力運作,此時法律不禁止殺了別人實行正當防衛
但是危險程度降低時,人的思想不被防禦本能佔據時,自然應該選擇侵害度較低的措施
這個案子是因為屋主控制住小偷後,缺失手殺了他
在控制住小偷時危險程度較低,自然有比較多時間思考要怎樣做
卻失手殺了他,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實務上有個例子是這樣子
A要殺B,B開2槍制伏A之後,B再往A頭上補2槍
想當然爾B前2槍還可以說是正當防衛,後2槍不只不是防禦過當,而是已經是殺人罪了
: 更進一步,剛剛說的都還沒涉及更麻煩的「舉證責任」問題。也就是屋主可能還必須要在
: 庭上找出證據,來證明他考量的依據。所以說美國的「堡壘原則」,其實才是法律有具體
: 考量屋主與竊賊攻防的現實面後,所制定的合理原則。這反映出美國人在拓荒歷史中經歷
: 無數次戰鬥所累積出的智慧。相反的,台灣法律所奉行的卻是一種書生坐在冷氣房,完全
: 抽離現實脈絡的一種架空正義觀。
美國的堡壘原則不一定比較好啊......
堡壘原則能適用的前提是美國大家都有槍,堡壘原則是叢林原則的再現
真的用堡壘原則以後台灣真的會殺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