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這種論點

作者: sevenhahaha (喵 喵)   2014-11-02 04:29:36
: 責任編輯:翁世航
: 核稿編輯:楊士範
: ==============================================================================
: 以後不要再說台灣人對身周發生的事情冷漠
: 台灣人的冷漠 就是這些蹲在辦公室裡的法官 律師 還有billy造成的
: 另外 文章下面的討論也挺有趣的 可以看一看
: 同場加映
: 遇賊等警察來處理?曾有「海陸兵屋主」報警後反遭砍傷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9038.htm#ixzz3HpndZdWu
: 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 我來發狠寫個更白話的好了。 摘自呂秋遠律師FB
: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08939685814168&id=
: 100000944336615
: 縮: http://tinyurl.com/o6eoju5

我會一點簡單的家傳武術
如果碰到鄭捷的情況
我敢說
我一定選擇撤退跑掉
原因就出在我對法庭的了解
以前我碰過有小混混用鐵棍敲我的頭
頭一兩次他有擊中 所以我頭部血流如注
我氣起來 就反手奪下他的鐵棍
然後把他抓起來推到摩托車上
後來警察來了
我控告對方用鐵棍打我的頭
對方也很妙 對方說我用刀攻擊他
後來 他被判刑確定
而我被檢察官起訴
到了法院
對方說的刀子長短有出入 加上他身上沒刀傷
法官要我跟他道個歉之後 就裁定我無罪
從那一天起 我就再也沒有出手打過人
因為我弄懂了 反抗暴力的行為 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
人家打你如果你還手就慘了
因為這樣會成為互控庭 到時法官會兩邊個五十大板
你叫冤屈 法官是不會鳥你的
因此 從那件官司之後
我碰到有笨蛋出手打我 我都只防禦 然後離開現場去急診室寫一份驗傷報告
然後去警局告那個打我的人
實在很爽 起訴這種亂打人的人
讓他在法庭上哭的像狗一樣
比出手打他還爽
法律總有偏向跟盲點
抓住一些小要訣 就有辦法知道紅線在哪裡
我只是分享一下自己的體驗
順便跟鄉民說 : 鄭捷這種殺紅眼的事件
記得快速離開現場
離開現場 生存率就會快速增加
不要試著徒手跟有刀的人互拼
你一定拼不過的 白死而已
就醬
作者: starseven7 (star)   2014-11-02 04:37:00
各打五十大板 是台灣的陋習 小學開始 只要打架 不管何人引起 皆各打50大板!就是有這種陋習 才會造就壞人囂張
作者: aguey (aguey)   2014-11-02 06:42:00
因為考試通過就是法官……家門,校門,衙門;結案最重要
作者: chelab (寒鸒)   2014-11-02 09:58:00
ㄟ礙踢踢表示: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4-11-02 10:02:00
我覺得悲哀的是 法律是人寫的 不完美的人怎麼會寫出完美的法律 連法律人自己都常承認同樣的事去法院 判出來結果未必會一樣 結果現在一堆法律人無視現實 死抱書本裡的一堆原則 學說平常人看到一個人盯著你 往你衝過來 誰有辦法去想採取什麼作為才不會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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