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任編輯:翁世航
: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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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不要再說台灣人對身周發生的事情冷漠
: 台灣人的冷漠 就是這些蹲在辦公室裡的法官 律師 還有billy造成的
: 另外 文章下面的討論也挺有趣的 可以看一看
: 同場加映
: 遇賊等警察來處理?曾有「海陸兵屋主」報警後反遭砍傷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9038.htm#ixzz3HpndZdWu
: 美「堡壘原則」:誰硬闖我家 誰準備送命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27002321-260408
: 我來發狠寫個更白話的好了。 摘自呂秋遠律師FB
: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808939685814168&id=
: 100000944336615
: 縮: http://tinyurl.com/o6eoju5
嗯
我會一點簡單的家傳武術
如果碰到鄭捷的情況
我敢說
我一定選擇撤退跑掉
原因就出在我對法庭的了解
以前我碰過有小混混用鐵棍敲我的頭
頭一兩次他有擊中 所以我頭部血流如注
我氣起來 就反手奪下他的鐵棍
然後把他抓起來推到摩托車上
後來警察來了
我控告對方用鐵棍打我的頭
對方也很妙 對方說我用刀攻擊他
後來 他被判刑確定
而我被檢察官起訴
到了法院
對方說的刀子長短有出入 加上他身上沒刀傷
法官要我跟他道個歉之後 就裁定我無罪
從那一天起 我就再也沒有出手打過人
因為我弄懂了 反抗暴力的行為 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
人家打你如果你還手就慘了
因為這樣會成為互控庭 到時法官會兩邊個五十大板
你叫冤屈 法官是不會鳥你的
因此 從那件官司之後
我碰到有笨蛋出手打我 我都只防禦 然後離開現場去急診室寫一份驗傷報告
然後去警局告那個打我的人
實在很爽 起訴這種亂打人的人
讓他在法庭上哭的像狗一樣
比出手打他還爽
法律總有偏向跟盲點
抓住一些小要訣 就有辦法知道紅線在哪裡
我只是分享一下自己的體驗
順便跟鄉民說 : 鄭捷這種殺紅眼的事件
記得快速離開現場
離開現場 生存率就會快速增加
不要試著徒手跟有刀的人互拼
你一定拼不過的 白死而已
就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