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教綠營朋友三個問題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4-11-17 14:07:39
: → skylion: 朱立倫 吳志揚有家族產業問題 林滄敏頻頻爆出金錢上問題 11/17 12:47
: 你舉的這些我沒聽到什麼案件, 我錯過什麼了嗎??
:
朱立倫
1. 朱立倫岳父的公司在朱當權後 包了許多政府的工程 富者更富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5946717.A.818.html
高育仁(朱立倫岳父)轉投資台通光電
台通光電原未涉足政府標案,高家入股一年之後,台通順利取得以內政部警政署
為主的多項標案,及93億元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置案」
ps.台通光電也轉投資威創科技
威創科技(由新北市長朱立倫岳父主導,看看金額,真的很夠力)
1998年 朱立倫當選立委
1999年 威創成立
至2006年 共承包中華電信22個網通設備標案,入帳近4.5億元
2008/11 朱立倫出任國民黨副主席
2008/12 國防部軍備局 微波無線電採購案 金額超過1億元
以下是隨便查到的標案名稱,金額都上千萬
2011/03 標案 內政部警政署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16,346,800元
2012/03 標案 內政部警政署 分局級數位微波設備 16,080,000
2014/Q3 補助 經濟部工業局 4G/B4G 光纖寬頻IP接取與匯聚傳輸 21,825,000元
2.朱立倫岳父出賣農業案 臧家宜公布證據: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29506
臧家宜指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高育仁利用廿一世紀基金會名義,二○○一年與
中國官方集資十五億元,在廈門成立「海峽現代農業研究所」,找來前農委會主委孫明賢
擔任執行長,共與中國地方政府簽訂十六項投資合約,其中多項涉及生物育種
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表列禁止投資項目,包含稻米、蔬菜等,
「高育仁根本是把台灣精緻農業技術拿去中國賣錢」。
吳志揚
1.桃園縣府投資的航空城公司,意圖違法核銷縣長吳志揚公關費用,
相關承辦人員應不願配合而遭開除: (來源:段宜康臉書)
節錄: X人員回憶,最早是縣府秘書處李姓專員出現來找劉志清,當時公司
另外2位同仁都曾拒絕劉志清與總經理劉志明的交辦,「我沒想到我會是下一個」。
一開始他曾去向縣府地政局兼任的主管求助,但相關主管都不同意核銷這筆經費,
只好帶這些單據回航空城的8樓辦公室,向劉志清說明實況,劉十分不悅,
責罵他「這是大老闆要報銷的!」。
第2次是在當年8月下旬,X人員又收到縣府秘書處李姓專員最速件公文,
要用航空城公司該年度預算25萬元,購買禮品、酒品帶去赴中國考察,
整個縣府的行程,只有總經理劉志明是公司人員,其他都是縣長及縣府局處首長。
9月中下旬時,縣府再拿出購買收據及人民幣交給公司,上級要X人員以最速件
辦竣核銷,「當我要求依政府採購法檢附證明文件時,上級用嚴厲語氣教訓說不必了!」
上級要他拿單據全部貼在公司黏貼憑證上,辦理核銷即可。
2.拿公家錢想投資自家持有的產業: (來源 段宜康臉書)
台灣智慧卡公司是一家日薄西山的公司。
台灣智慧卡公司唯一的業務,就是發行「台灣通」卡。
台灣通從今年7.23起停止賣新卡,明年1.1起就不再提供加值服務了。
這樣一個賠大錢的公司,桃園縣政府居然還要去投資!
桃園縣立的航空城公司,在吳志揚授意下,去年6.13上了個「密簽」給縣長,
說要投資台灣智慧卡公司一億元(佔股本20~25%)。
吳志揚在6.24毫不令人意外地批了「如擬」。
這個案子的問題,除了明知台灣智慧卡公司很難翻身,本身虧損連連的航空城公司,
還硬要砸錢當寃大頭之外;最嚴重的是:
吳家是台灣智慧卡公司最大的股東!
桃園客運是吳家的家族事業。
桃客董事長是吳伯雄的堂兄吳運豐。
吳運豐一直到2012.9交棒給王應傑前,足足當了7年台灣智慧卡公司董事長!
吳家在智慧卡公司持股將近4成。
底下網友回覆:
Sabrina Hsu 段委員,我是桃園人,拜託你幫忙查查「桃園客運」的財務,
他們是吳家的企業,卻是「縣庫 通 私庫」!
桃園鄉下的居民,都要付比雙北市還要「高」的公車票價,
但是桃園客運每年都從桃園縣拿很多「補助」,這補助應該是進了吳家自己的口袋,
拜託你幫忙查查,桃園新屋人感謝你!!
讚 · 回覆 · 93 ·
林滄敏
1.以理事長身分詐領: (來源:段宜康臉書)
http://0rz.tw/mYLcZ
2011、2012兩年,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和理事長林滄敏,分別交了20萬8千和2萬3千元
給彰化縣立體育場,兩年合計才23萬1千元;
卻以不實清冊和單據向體委會和教育部體育署詐領了540萬元!
給S大參考一下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17 14:11:00
這麼具體的事證還不拿給檢察官辦更待何時!?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11-17 14:14:00
FB的東西也拿來當證據? 上媒體不是更快
作者: silenceshe (silence)   2014-11-17 15:10:00
講再多也沒用,看看014,人家現在可爽的勒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