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dium111 (原子核的奧秘)》之銘言:
: 為什麼德國人喜歡租房子
: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9423
: 只要這三個條件就能享受到德國人的社會福利
: 我願意啊,這三個條件有什麼難的
其實這篇文章隱藏了幾件重要的事情沒告訴你:
一、在臺灣,只要租屋契約沒定年限,基本上房客也是趕不走
在「不定契約」的前提下(請參照民法:不定期限租賃的部份)
除非使用者違反土地法一百條舉列之六項原則,否則屋主無法收回房屋
不然只剩下一個辦法,那就是把房子賣掉。
二、那麼德國有這麼多房子,到底是誰買了這些房子拿去出租?答案是「財團」
歐洲國家房屋自有率低的地方,差不多都是持有成本很高,你買得起不見得養得起
臺灣是剛好相反,入手難度高,持有成本低,所以自有率高也是很正常的
注意一下:房屋自有率是指自己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所以房屋自有率高可以當作是一種居住正義得以實現的表現
結果竟然有人拿房屋自有率低的國家來說居住正義,整個讓我感到非常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