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技術干擾 割闌尾:中選會阻割蔡正元

作者: manlike ( )   2014-11-24 14: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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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干擾 割闌尾:中選會阻割蔡正元
割闌尾計劃團隊24日舉行記者會,指控中選會意圖阻礙第2階段「罷免立委蔡正元」
行動,其提供之連署表格恐違反個資法,增加民眾連署的疑慮,且與1年前公民團體
罷免吳育昇時給予的標準不一,對此向中選會陳情,但得到的回覆卻是應依規定辦理。
「罷免被百般刁難!」割闌尾計劃團隊表示,自從本(11)月15日領取台北市第四選
區罷免蔡正元連署表格後,開始進行限時30天的連署,至今第8天已收到4000人左右
的連署,但由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的連署格式為1頁必需填7筆個人資料,包含姓名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等個人私密資料,形同第2個連署人,可以看
到第1個人的所有個資,降低民眾連署意願,估算已使其減少約4成的連署人數。
團隊認為,中選會在實務上干擾罷免行動,恐違反選罷法第98條「妨礙他人為罷免案
之連署」及個資法第28條「個人資料遭不法搜集、處理、利用…」中的規定。
此外,中選會還有罷免連署標準不一的情況,去(2013)年公民團體憲法133聯盟提出
「罷免吳育昇」活動時,連署格式為一頁A4由一位連署人填寫,但本次卻突然改為1頁
7人,且規定填寫時1頁中的7個人必須為相同鄰里(鄰里造冊),否則其餘6人連署均
為無效,大大增加連署難度。
團隊為此於本月18日去函中選會陳情,認為中選會有違法疑慮,並提出改良版的1頁僅
由1人填寫連署個資的格式,但中選會回文表示,「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應依本會發給
之格式辦理,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此外,針對個資洩露
疑慮,團隊認為,中選會將球丟回給割闌尾計劃團隊,因其以「…徵求連署,應遵守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為回應,但該表格為中選會提供,卻反過來要求團隊必須自
己注意個資保護的問題。
對此,團隊要求中選會公開道歉、承認疏失,再次要求改正格式,並將連署時間多延
長15天,彌補8天來因個資疑慮少收的連署名冊。團隊已於中午再度遞交陳情書,中
選會表示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序,6天內提供回覆。
作者: winnerme   2014-11-24 14:19:00
摳鼻~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24 14:20:00
開始找理由啦? XD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11-24 14:22:00
號稱有9成民意 怕什麼?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11-24 14:23:00
中選會有什麼好解釋可以解釋 為什麼表格又改了嘛?(笑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4-11-24 14:23:00
主委不是你要見就能見的,結案
作者: clautus (饅)   2014-11-24 14:29:00
請人連署的時候 自己處理一下把已簽署的人的資料先遮起來這樣有很難嗎...中選會也是要花人力時間來處理妳們的要求 一點小事不符妳們的意就發飆...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4-11-24 14:32:00
要知道 中選會更改表格 是非常艱難辛苦的事情小小罷免案 自己想辦法處理 不要再來打擾偉大的中選會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11-24 14:35:00
主委不是你們要見就見的 跪安吧
作者: momo3921d (數字版去多會腦殘)   2014-11-24 14:45:00
九成民意,屁話一堆。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帶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14-11-24 14:47:00
這樣真的不太好 希望有更清楚解釋的文章出來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11-24 14:49:00
罷免薇閣吳有過第一階段?呵呵。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11-24 14:49:00
不照規定怪我瞜! 不是有九成民意?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4-11-24 14:54:00
一頁七個且同鄉里,假如兩個人不同鄉里連署,是不是可以一人一張?假如兩個人同鄉里,是不是也可以一人一張?這樣不違反規定吧?七個人不同鄉里寫七張,相同能寫七張嗎?簡單說,還是可以不違反規定之下一人一張吧?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4-11-24 15:09:00
版主又來了 你還要幫中選會護航嗎 這也護的下去真猛連署本來一張一人 結果硬改成一張七人還要相同鄰里?方便造冊?中選會是沒人可以事後幫整理?要這樣技術性惡搞 干脆修憲把罷免權拿掉好了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4-11-24 15:18:00
中選會為什麼要花我的納稅錢幫這些鬧劇整理資料?本來相關成本就是活動單位要負擔,我可沒同意用我的稅金去幫你們搞這些。弄不到門檻開始在找台階下打預防針了嗎?
作者: holymars   2014-11-24 15:22:00
好多神反串弄得我好亂啊..
作者: snap007 (snap)   2014-11-24 15:40:00
我也沒同意用我的稅金讓郭冠英技術性爽退,他還是過關啦
作者: JJonly (秤子)   2014-11-24 15:42:00
說真的,一頁七人是為了節省紙張嗎?
作者: jing007 (jing007)   2014-11-24 15:45:00
一定要寫滿嗎?這樣不能用個資法告中選會嗎?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11-24 15:50:00
郭某說穿了是發言不討喜,然後某票人就要趕盡殺絕;然後高雄氣爆案,下台的市府官員都被調職,怎麼就不見這群禿鷹去討伐花媽跟這些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24 15:58:00
中選會違反個資法? 到底這群人法治素養是有多差...中選會制定表格格式是有提供個資給這群人嗎? 沒有? 那就不涉及個資法,反而是連署罷免者因為蒐集他人個資要受個資法約束,不管一張七人或一張一人都一樣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4-11-24 16:04:00
郭冠英爽退違法的話快去按鈴申告啊。
作者: rocku112 (天地不仁)   2014-11-24 16:04:00
台灣罷免制度垃圾,那堆狗官才敢糟蹋人民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11-24 16:44:00
七成民意不是號召一下就輕鬆通過?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11-24 16:56:00
這北爛團體要鬧多久呢?
作者: jing007 (jing007)   2014-11-24 17:01:00
我是問號啊!就是不懂才問的啊!可是再請教,因為表格設計而讓連署罷免者蒐集他人個資而受個資法約束,是表示現在或以後都無法罷免了嗎?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11-24 17:17:00
攤位的人拿張白紙 一個人寫完馬上遮住已填資料的部份再給下一個人填寫 是有很難嗎? XD
作者: SGM   2014-11-24 17:40:00
XD 刷存在感兼幫D催票
作者: justinhanahs (justinhanahs)   2014-11-24 21:12:00
不就找理由,會把個資給不認識的割闌尾的人,根本不會在乎被其他連屬者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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