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下軍令「亮票」搶議長 國民黨批: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14-12-20 20:18:53
黨不黨紀這種事情,我覺得在議長選舉時,就算你不用黨紀...
民進黨/台聯 敢跑票去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下次選舉就不用想玩了
台北市台聯的陳建銘,這次放風聲說要投吳碧珠,
那2016台聯絕對一個立委都沒有,
投陳建銘,最好是會去投連勝文,更不用說支持你投吳碧珠
台聯黨部的電話被打爆了,
甚至有人打算掛「政黨票投台聯,就是支持國民黨」
光譜兩端的選民,最痛恨這種背骨仔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0:28:00
KMT最喜歡背骨仔~~背後被刺得屢試不爽
作者: hrsz   2014-12-20 20:39:00
本來就不是同一個邏輯,法案表決跑票可以解釋為地區選民不支持,議長跑票只能解釋成被收買,總不可能說是政治立場不同吧,那你不如退黨加入另一邊第一種一個跑票是為選民意願,第二種跑票是為了個人利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0:42:00
是呀,還真不懂那個姓范姜有什麼立場說出那種話?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1:20:00
鬼扯 選人亮票就是違法行為 怕跑票不會去修法嗎以後普選都全記名投票就好 不是說記了名就不怕賄選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37:00
高等法院表示投票屬於議會議事程序,不算是行使公權力力的行為,因此亮票的議員不算是公務員不適用刑法第132條第2項的規定,加上選舉正副議長的選舉規定並沒有法律明定,而是屬於議會自律,自然也沒有任何的處罰規定依據刑法第1條的罪刑法定主義,並沒有辦法處理這種亮票行為法院如是說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12-20 21:43:00
無法可罰=不違法?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45:00
法院說的呀~~哪知道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1:50:00
請查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2167號判決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4:00
要不要看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3號刑事判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1:54:00
如果主張議長投票是議會自治行為應該直接修議會自治法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1:56:00
你拿高等法院判決要來反駁最高法院 有沒有搞錯?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7:00
可是我的資料比較新呀~~也就是後面的法院自己要推翻的我又不是法官=..=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1:58:00
地方制度法第44條就寫在那裡 還不得上訴最高法院怎推翻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1:59:00
那年的判決是怎麼回事?103年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2-20 22:02:00
法律到了高雄都會轉彎啊 幹受命法官黃壽燕 http://ppt.cc/cqo1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0 22:08:00
呵呵~~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4-12-21 00:51:00
支持的政黨議員跑去支持立場相反的議長 選民當然生氣陳建銘真的跑票 那支持台聯的選民乾脆支持別的政黨算了
作者: outsider666 (局外人)   2014-12-21 02:24:00
亮票違法,政黨領袖說這鳥話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12-21 05:04:00
兩黨一樣爛 票投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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