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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基本法簡介 刪「不得任意逮捕」條文
新頭殼newtalk2014.12.23 柯昱安/綜合報導
根據《明報》報導,最新一期香港《壹週刊》指稱,香港政府的《基本法》簡介中刪去了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
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這段文字,引發爭議。
報導指出,因《基本法》全文達110頁,一般人不一定會花時間詳閱,因此政府過往以來
都會製作2頁、約3800字的簡介供民眾檢視,政府網站、《基本法》網站,甚至是中學通
識課程都會使用。
但香港《壹週刊》報導發現,今年12月修訂的簡介中,把2007年版本所引述的《基本法》
第28條「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
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整段文字全數刪除。
此外,新版本的《基本法》簡介中更修改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的排序,將「高度自治」這一項從第2改成第3,並將加註的引號(「」)給除去。
關於行政、立法等機關的組成,和特區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等相關條文,新版本的《
基本法》簡介也紛紛加上「人大授權及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等字眼,凸顯必須
遵循人大憲制的意味濃厚。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直言,這些文字的改動,應與先前國
務院發表、強調「兩制必須從屬於一國之下」、嚴格限縮香港權力的《一國兩制白皮書》
有關,顯然是跟隨中央路線,他認為政府應該做出解釋。
香港通識教育聯會主席許承恩則表示,新版本簡介一出,將使政府出版的教材無法保持「
100%完全中立」,他建議政府製作有關小冊子時,加入原文讓公眾自行判斷。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