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i (匈奴未亡,何以家為)》之銘言:
: 代議士可不是代表自己行使權利,
: 而是代表選民行使權利,
: 因此代議士的投票行為必須要受到選民的監督,
: 確保代議士是正確地反應選民的意見。
: 結果我國竟然允許代議士不記名投票,
: 迴避選民的監督。
: 實在是荒謬絕倫。
: 支持秘密投票的,講個道理出來大家聽聽看吧。
你大爺我老人家認為你對臺灣法律的認識不夠準確,有必要指正
臺灣法律不是“允許”不記名投票,而是“法定”不記名投票
不記名投票選舉議長,是臺灣議員的法定義務
但是因為臺灣的政治文化是如此不堪,以至于法律變成了擦屁股紙
所以才會出現這種狗屁倒灶的“亮票”行為,以及,如你這種為亮票張目的意見
這種文化的本質,是黨意騎劫民意,甚至公然違法,還得到掌聲喝彩
所以我們需要柯文哲,重塑臺灣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