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rother (LP哥)》之銘言:
: 我以為公務人員的動作都很慢,
: 結果第一天就可以拆,
: 是說市長交接後就可以立刻命令啥嗎?
: 那是不是可以立刻命令全部市府人員出來跳舞,
: 好像還滿爽的,
: 為什麼第一天就可以拆公車道?
市府各局處一堆工程本來就是單價標(開口合約)
合約是以各工項的單價訂約
數量則依據實際需求通知廠商
另外現在訂定合約都會訂擴充條款(延約3個月)
在跨年度時 可以確保合約可執行到隔年3月
並利用3個月期間公開招標下一年度的工程案
所以除非當年度預算用罄或廠商不願意延約
否則手上會一直有工程案
像這種市長直接交辦的緊急案件
就直接叫廠商去做 沒甚麼問題
一直以來都這樣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