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亮票偷吃步 繞過議會病灶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4-12-26 10:56:02
亮票偷吃步 繞過議會病灶
【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X1/9152336.shtml
六都及各縣市首長、議員昨天宣誓就職,議會並進行正副議長選舉。由於兩黨在
某些縣市議會當選數額差距不大,為確保黨籍議員不致跑票,甚至企圖以固票爭
取議長寶座,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特於日前公開要求黨籍議員,必須採取「技術性
亮票」或「一致性投票」。
蔡主席宣示見報後,立刻引起各界議論。最高檢察署即刻通令各地檢署,嚴查議
長選舉亮票,因亮票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一三二條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罪,
或《地方制度法》第四四條議長選舉須以「無記名投票」進行的規定。
民進黨也迅速成立律師團,準備為議員亮票行為進行護航訴訟。黨發言人表示,
「以黨紀約束黨員『一致性投票』,目的是為了有效杜絕買票」,最高檢的大動
作實則「淪為政治打手」,無助「民主清廉價值」的維護。面對紛雜的議論,法
務部長羅瑩雪只有緩頰表示,亮票有無違法,法院見解不一,必要時將聲請大法
官解釋。
由於議長可以影響議程安排,對政策與預算的通過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故而各國
對議長的選舉,向來給予高度的關注。但歷經兩百餘年的代議政治,各國議長選
舉只有「記名」與「秘密」兩種投票方式,類似我國以無記名為形式卻公然鼓吹
亮票則聞所未聞。
美國政黨組織鬆散,學界向來以柔性政黨定義之,為確保黨籍議員能負責任的投
票,故自草創初期國會便皆以唱名投票選舉議長。前議長歐尼爾曾指出,當今美
國國會兩黨涇渭分明的投票唯有在議長選舉時才看得到,因為公開唱名表態迫使
黨籍議員只能遵循黨的政策。
有趣的是,英國以「剛性政黨」著稱,黨紀對議員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在議長
選舉上卻採取嚴格的秘密投票,寬容議員可能跑票。這或許因為英國採行內閣制
,內閣實際領導國會,議長重要性相對降低,故允許議員享有自我的判斷空間。
許多採行內閣制的國家,如日本、澳洲等,議長選舉也都採行秘密投票,應該並
非偶然。
我國從中央立法院到地方議會,體制上皆屬行政立法分立的體制,為了避免議會
掣肘行政,議長的態度變得十分重要。是故,黨領袖要求黨員服膺黨的決策,確
保黨議長候選人可以安全上壘,便不難讓人理解。然而,為了確保黨籍議員的配
合,竟要求議員遊走法律邊緣,則未免讓人感覺缺乏大黨應有的格局。有機會當
選議長的大黨,難道不應針對法制的不合理,懸鵠為改革的對象?
如果民進黨發言人的所言為真,亮票乃為了杜絕買票,以維民主的清廉價值。則
黨主席便應嚴正聲明,黨若取得議會主導權,從中央以至地方必全力推動修法,
使議長選舉從此以電子或唱名方式透明為之,一勞永逸的解決議員的跑票疑慮,
並使黨的改革形象更為突出。
不為此圖,反以一次性的亮票權宜為訴求,只有憑添選民揣測:是否下回席次不
足時,預留黨籍議員出售選票給派系的空間?
全面執政只差一哩的民進黨,顯然看到台灣議會的病灶,但開出的處方,卻顯然
與舊勢力妥協,並未大刀闊斧的從體制根本思考,看在支持者眼中情將何堪?盤
根錯節的選舉利益,竟讓走大路推動改革如此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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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教授專精美國政府與政治,除了英國、日本、澳洲以外,其實義大利
、德國、法國等議長選舉也是採無記名投票,惟獨美國是特例
因這涉及議會自律(主)原則,在德國公法學則是「自由委任」
即使我國民意代表按釋字第499號解釋為「非純粹自由委任」,也不該
亮票干涉議會運作,而應採修法為之
底下的人搞就算了,黨主席帶頭要求亮票、簽亮票同意書
還沒執政就視國家法制為無物,執政還得了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12-26 10:58:00
執政就改成公然亮票啊,和國民黨一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6 10:58:00
$$$$$$$$$$$$$$$$$$$$$$
作者: coober   2014-12-26 10:59:00
就是專精到被黃國昌狂電那位嗎?
作者: ckcheng2   2014-12-26 10:59:00
喬一下司法就會縮了,預算不想過了嗎?司法人員的飯碗 可是掌握在政客手上呢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4-12-26 11:00:00
今天趙少康竟然發文支持記名投票 實在讓我大感意外
作者: bioprotein (生化武器)   2014-12-26 11:00:00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4-12-26 11:01:00
不以人廢言 也是會講中肯話
作者: ckcheng2   2014-12-26 11:02:00
選民投票不能亮票,民代可以,你就知道在某些人眼裏民代有多大,好大腿 不抱嗎?
作者: bioprotein (生化武器)   2014-12-26 11:02:00
敗給學"匪"的__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12-26 11:03:00
因為記名投票對強的一方有利,現狀是沒有任一方永久有利,不如要求要記名投票,四年一次的鬥嘴鼓看膩了
作者: ckcheng2   2014-12-26 11:04:00
民進黨以後不要再喊啥跟人民站在一起,就這一件事,民代好大啊,人民是啥?
作者: bioprotein (生化武器)   2014-12-26 11:05:00
明天就要選了你還噴"並未大刀闊斧的從體制根本思考"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4-12-26 11:05:00
議員記名投票 其實有責任政治的基礎說 對選民負責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4-12-26 11:05:00
這篇說得沒錯 楊某比黃國昌弱 卻比蔡英文強
作者: tsgd   2014-12-26 11:06:00
他在節目上有講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4-12-26 11:07:00
要亮票就像高雄一楊直對鏡頭有問題上法院談「技術亮票」這種爛招令人作噁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12-26 11:09:00
記名投票應該是要推動的方向,希望2016民進黨過半以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4-12-26 11:09:00
要亮就該全場開展 敢作敢當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4-12-26 11:16:00
呵呵 那以後誰還敢違背黨的意志跑票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4-12-26 12:09:00
如果合法幹嘛「技術性」亮票,應該直接亮票啦!!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4-12-26 12:21:00
請問地方制度法無記名投票等同秘密投票嗎?
作者: tt8077919 (MOdaco)   2014-12-26 13:37:00
castalchen你投的藍營議員議長票投給綠的這樣可以嗎(^__^)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12-26 13:58:00
我的看法是只有地方議會必須秘密投票, 國會就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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