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我曾經以為這個社會不那麼偏激...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4-12-30 18:22:51
※ 引述《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之銘言:
: 搞不清楚為什麼有人認為告訴乃論的罪,警察就沒辦法處理?
: 如果真沒辦法處理,身為一個分局長會不知道,還回「是」?
實際上警察是真的沒辦法處理,也無法可以處理,特別是我們是一個
依法治國的國家
: 警察法
: 第 2 條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
: 福利。
法輪功在那邊妨礙交通有造成用路人跌倒受傷的機率,柯文哲只要法輪功被打分局長下台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4 條
: (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二))
: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法輪功在101不就是意圖滋事嗎?不然他們大可以選擇228公園不是嗎?河濱公園也不錯阿
柯文哲只要法輪功被打分局長下台
: 警察勤務條例
: 第11條(警察勤務之方式)
:   四、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
: 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
: 勤務。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 第二十七條 守望勤務設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置固定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
: 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
: 行一般警察勤務。
101並不是事故特多的地方,事實上中正一分局那邊才是,101會有比較多的事故
很單純就是因為法輪功在那邊集會,他們不集會不就沒事了
柯文哲只要法輪功被打分局長下台
接下來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逮捕。
這是舊法,是1943年提出來的,提出來的單位在太原,順便解釋一下那個地方在大陸
真好玩,有利的管他在哪都拿來用,要出名只要跟大陸有一點點關係的都要消除像沱

繼續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
犯罪人者。
請告訴我要怎麼逮捕呢?因為他有手所以一定是打人現行犯?台灣無令狀逮捕還
需要有檢察官,袒護法輪功到這地步也太誇張了吧
再繼續,請問逮捕然後呢?妨礙自由,警察立刻會被告的,抓去關或作筆錄?由
於民主人權警察羈押權以經被取消,筆錄?有犯罪才要作筆錄
所以依法要怎麼處理?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30 18:30:00
逮捕還有什麼然後 函送地檢啊 這些鴿子沒學過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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