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搞清楚的是,在這則事件裡的幾個奇特的不協調。
1. 比如說,有人在暗示這226戶之前沒拆除是因為「可以關說」,但是柯文哲的
說法裡,卻又說這些居住的大多是弱勢者,還說要找社會局安置,這一點實在
太奇妙了。
(那柯文哲是找特權者開刀,還是找弱勢者麻煩?)
2. 隔天柯文哲馬上可以找到226戶的名單,這名單只可能是在此之前就已經整理
好、造冊完畢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人說明,這個清冊是怎麼產生的。
3. 既然台北市每個月都固定拆除個幾百戶建築,有人卻能打包票說這226戶不是
在這固定拆除的名單裡,那麼當然我會想問,證據在哪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30 21:28:00可以關說 怎不報關說買國宅 關說到住在違建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4-12-30 21:29:00房東屋主不是弱勢 租的住的才是弱勢 很難理解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12-30 21:29:00我不知道我有沒有搞錯 關說是指收租金的房東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4-12-30 21:29:00租屋的又不是所有權人 關說幹嘛?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4-12-30 21:30:00發文反串 推文漏餡 邏輯好一點可以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4-12-30 21:30:00這批有兩個重點,一是違建,二是危害公共安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12-30 21:30:001. 都有 2. 柯要求一天完成不意外 3.拆就是了管什麼證據
作者:
dk1986 (DK)
2014-12-30 21:31:00EX: 關說是房東 弱勢是房客
2.3.倒是可以討論,1.這點多想幾秒,可以不用問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35:001.這一點社工就可以作 2.3.期時要說矛盾很難講
3.不就上網公告了嗎...上網公告,後面還加個進度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37:00坦白說他沒事搞這個根本沒意義就是了
joh每篇都要放砲說沒意義,但是自己的文章怎麼都不敢回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4-12-30 21:43:00你停止討論人事囉?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43:00敢搞違建分租沒被拆的 有點錢會關說 是特權者 不難理解至於去租違建隔間的 通常沒錢 是弱勢者 這應該也不難理解拆了特權者的房子 會讓弱勢者短時間內沒地方住 需要社會局協調安置 我想柯P要說的是這個...至於名單想當然該是以前就清查列冊的 而且這一定有分安全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46:00柯要作的只不過是建立平台協助,這和郝龍貓都更的時候一樣的功能阿,只是都更讓郝龍貓灰頭苦臉就是了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46:00與否的違建來造冊的 所以才有辦法直接公布 簡單說就是公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30 21:47:00所以給個日期 租違建的人到時就有地方住?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47:00讓房東跟房客都有幾個月緩衝時間 大概是這樣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47:00他目前的意義就是給日期然後自己想辦法處理這種作法只是害人而已//hand我在前面就講過了,把時間不要壓這麼坎,或許能達的到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49:00違建只要有人租就不用拆的話 那找個人頭租就爽蓋違建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30 21:51:00一個月內 社會局有辦法安置這些人 ?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52:00一個月要安置可以阿,把人往透天住宅就好了XDDD(冷)不過認真一點,一個月要弄完,社工很雖,還必須解釋清楚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53:00這就看北市政府行政效率囉我倒是很好奇一點 那些租違建的房客 是否可以告房東隱瞞X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12-30 21:54:001.房東房客,再者退一步,憑啥認為議員不會關說弱勢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4-12-30 21:54:00例如他租約上面並沒有告知 這是違建 X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12-30 21:55:002.以安全性評估為基準啊,先去質疑安全標準比較合邏輯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55:00民法的部分要告是可以告,我同事就有告過但是那時候他室拿到建物的報告,再加上他律師太強大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12-30 21:56:003.不是每個月,是三個多月。再者有人是誰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56:00屋主到最後被打趴賠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12-30 21:56:00違建一般客觀上看的出來吧 有可能不知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12-30 21:57:00我以前在新竹有看過別人家的屋子三個月前還OK結果三個月後我去看他的牆壁幾乎都有一層鏽....那時候我傻眼問他說你是買到爛屋了嗎,後來看他花很多時間找工人補強
作者:
bcae (工詩學劍的男孩)
2014-12-30 22:05:00名單性質只有建管處知道 柯只管在螢幕前喊話
很難理解嗎= =?關說是屋主關說 但拆了最先影響是租戶那些住戶很多是弱勢 這個很好理解阿...
作者: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4-12-30 23:54:00租屋弱勢..屋主不是弱勢.....很好懂好嗎?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經區服貿貨貿)
2014-12-31 05:45:00推,真的柯迷幻想能力令人嘆為觀止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4-12-31 06:08:00房東不是弱勢 弱勢哪有錢來加蓋啊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4-12-31 08:29:00裝半天 哈哈 low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