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dl ()》之銘言:
: 很奇怪捏 馬迷最討厭雙重標準喏
: 但是我還記得,當初衛福部送公文給屏東縣政府去查頂新廠
: 是用電子公文捏 (也是機密 涉及犯罪喲^^)
: 還是當初衛福部開直升機到處送公文到彰化、屏東?
: 原來在深藍這個台灣多數族群眼中
: 台灣現在看公文辦事,還是靠汽車及直升機運送公文吼~~~~
: 好有效率喔~~~^^
這兩個是不同的東西
當地衛生局本身就有權利去查所以只要有公文命令就可以
放人不可以這樣做,監獄本身連收人的權利都沒有他只有監管的權利
不是把人帶到監獄大門監獄就收的,還要有公文跟著監獄才會收人,
槍決、大赦、特設等等都是,只要紙本公文沒到就一定不會槍決
換言知今天如果要把阿扁關到單人房電子公文就可以,今天要槍決阿扁
紙本公文送到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