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ra (流風)》之銘言:
: 我覺得柯文哲打算拿其中的1千萬來還清父親借給他的房貸..
: 這是好事
: 具醫師身份且有亞斯伯格症的柯P,行事總是直接而且公開
: 我帳目公開,我打算做什麼,什麼我不能做,
: 我底下的官員可以做什麼,但是基於信任的原則,吃飯對象也都公開
: 議員可以關說,但是一切公開
: 總比拿補助款給兒子買保時捷或美國豪宅
: 或是侵吞黨產
: 或者是任用親信擔任基金會董事要職
: 這些都是合法的..在財務會計上也都是合理的
: 但是基於常識..誰看得下去
: 扁如果一開始就採用 柯P 的做法
: 也不會惹到漏尿還被關的下場.....
: 反正我就是為國家做事,但是我也不想虧對自己
: 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43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43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
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
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
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