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違建3隔間改2間可免拆 民轟虛晃一招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1-10 10:09:12
我覺得副標比較聳動,所以就用副標了
關懷弱勢的請上連結觀看全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10/36319541/
拆226違建 北市供中繼宅
3隔間改2間可免拆 民轟虛晃一招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二宣示,拆除全市226戶涉及公安危險的頂樓違建,但列管違
建若能將3間隔間改成2間,就可免拆,民眾轟雷聲大雨點小。
建管處長高文婷說,下周將通知226戶頂樓違建所有權人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否則
強制拆屋,預計6月30日拆完。但若在2004年前興建,只要不變更面積,將3間隔間
改成2間即視同完成改善,可免拆,2005年後蓋的則還是要全拆。
但根據建管處統計,226戶違建全在2004年前就存在,若全改成2個隔間,等於一戶
也不用拆。
民眾邱先生批,違建3隔間改2間就免拆,根本是雷聲大雨點小,虛晃一招。北市議
員陳彥伯轟,柯P不按程序,喊了先博取掌聲,再請幕僚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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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了,蘋果今天叛變了嗎?
怎麼讓一堆人沒穿褲子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5-01-10 10:10:00
繼續看戲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1-10 10:11:00
原來
作者: S1oan (授薪族自相殘殺)   2015-01-10 10:12:00
媒體餓很久了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5-01-10 10:13:00
朝令夕改,淤滯難行?
作者: Ayaun0417   2015-01-10 10:14:00
意外嗎? 這不是第一次甩尾 也絕對不是最後一次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5-01-10 10:14:00
違建就地合法化 有助於降低北市房價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5-01-10 10:15:00
一開始說影響公安的違建條件就是大於或等於三個使用單位無誤。再說了,本來違建改善就可以自行改善的當初的新聞就報的不清不楚
作者: Ayaun0417   2015-01-10 10:15:00
早在他說不給關說時 關說黨就在不爽 現在不是又妥協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10 10:19:00
不合法部分就兩種方式解決 1.修改到合法 2.強制拆除不管哪一種選擇 費用都是屋主自付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1-10 10:20:00
這就是自行部分拆除達到免優先拆的標準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1-10 10:21:00
就說只拆違安的呀 轟什呀zzzz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1-10 10:23:00
但危害公安應該要拆 不只是幾間的問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1-10 10:23:00
違安的標準在那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5-01-10 10:23:00
不想烏鴉嘴,但是如果隔3改隔2的也發生意外死人了呢?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0:23:00
柯P真的很厲害~不用動用國家資源~慣房東就自己先動了還關說咧@@"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1-10 10:24:00
但是「補強」工程是不是進行新違建 也可以有爭議所以說有安全危險要拆 不只是幾間的問題但最優先的當然是危險又多間的違建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0:26:00
自己去想想吧~一個房間隔成兩間~~一個房隔成多房有很有很大不同喔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1-10 10:27:00
假設所有人都改成隔兩間以下那第一頭號名單就已經完成可以進行下一批的拆除囉
作者: lunatich   2015-01-10 10:34:00
我猜柯P震怒準備中~~
作者: danny0127 (哈哈)   2015-01-10 10:35:00
笑話再看看,別人傻傻的跟進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5-01-10 10:40:00
哈哈哈
作者: sxxs (有些話想說在老去之前~)   2015-01-10 11:28:00
看戲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1-10 11:29:00
protect朱傻傻跟進嗎XD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29:00
不只譁眾取寵、虛晃一招,還放寬十年,本來84年以前的違建緩拆,現在是94年以前的違建緩拆,只要拆到兩個隔間以下就過關了,市政府拍個照存檔就交差了。1月8日的新聞:違建拆除 朱立倫:新北市每年拆1萬2千件http://www.nownews.com/n/2015/01/08/1567545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1:37:00
樓上那位還真看不懂我在說什麼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37:00
建 鎖定五大寇,網址: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1:38:00
有些人隔間是為了自住~有些人是租屋~其中差別很大喔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38:00
作者: 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5-01-10 11:41:00
然後勒?自住就不拆?不是說要那兩百多戶自己快拆完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42:00
ericcyc0194,我沒有在回你。違建就是違建,會因為自住就不是違建嗎?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1:43:00
一個厲害的將軍不用浪費一兵一卒就能達成同樣效果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5-01-10 11:44:00
他也沒有說免拆 是自己拆把隔間處理掉就先不拆你 如果逼政府來拆 就整個通通拆掉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5-01-10 11:44:00
哈哈哈這個新聞fb都不敢貼 XDDDDD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46:00
chuntien,你誤解了,政府拆也是只拆到低於兩個隔間,而且是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1:46:00
就是chu大大的意思~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47:00
不堪使用即可,沒有拆光光。我找一下網址給你看:)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5-01-10 11:49:00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49:00
找到了,裡面有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說:拆除時,原則上要破壞超過2間以上的違規隔間,使其不堪使用,不需要全全部拆除乾淨,也不用管後續的清理工作。http://udn.com/news/story/6655/631009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1:52:00
我要說是房子隔間上有很多意義~安全下隔間自住不安全下隔間租給別人是有很大的不同像最近的危安事件~~自己想想看吧
作者: yehudi (soger)   2015-01-10 11:55:00
預算本來就沒編這226間 只有編每年固定拆的5000多間要他拆多點就等明年預算編多點吧 而且重點是不要繼續新建違建 不然拆的速度趕不上建的速度有屁用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1:56:00
chuntien,你給的網址我看了。我想所謂的全部拆除,是指超過2個隔間的部分,而且是破壞到不堪使用而已。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1-10 11:58:00
唉呦~ 郝冰冰家違建就地直接合法化都沒關係惹~
作者: chuntien (chuntien)   2015-01-10 11:59:00
不堪使用是說打一堆洞吧 違建不是都這樣拆的嗎...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2:00:00
其實台北市政府過去一直都有拆違建,郝市長去年不是拆了四千多件嗎?不是預算的問題。
作者: mystage (亭)   2015-01-10 12:01:00
基本上很簡單,三單元拆完就換兩單元,順著推就可以了
作者: danny0127 (哈哈)   2015-01-10 12:02:00
違建就是拆還補強喔,那我也敢,神經柯,講屁話會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01-10 12:05:00
補強做啥 補證照的話連改進都不需要就不用拆了~~
作者: GABA (asdf)   2015-01-10 12:06:00
當初公告被點名的條件寫得很清楚酸酸這麼氣憤拜託多檢舉舉證全部填平也沒有法源請政黑眾促請選區議員針對沒有拆平砲轟柯批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5-01-10 12:10:00
有人氣憤嗎?不過是看笑話罷了。
作者: ericcyc0194 (身輕如彥)   2015-01-10 12:13:00
我不回了~~否則這篇又變成今日你最紅~~~XD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5-01-10 12:33:00
這不是中離哥陳議員嗎XDD
作者: vqoo31 (zora)   2015-01-10 16:10:00
1.沒褲人當初肯定沒看新聞內文 2.蘋果是少數勉強算中立的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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