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藍委要強改貪污治罪條例 阿扁吐血身亡!!!!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1-11 10:36:09
在這裡
http://ppt.cc/CJHa

2015-01-09 15:52:26.0 最新待審議案一覽表 本會第8屆第6會期待(繼續)審議案一
覽表
然後打開來看
166 8.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4~6、6-1、11、14。修正重點:有鑑於現
行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何謂公務員之「職務」未有明確界定,致使司法裁量上缺乏統一標
準及見解,讓法律解釋空間過大。依據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條文應使受規範者能預見其
何種作為或不作為將構成義務之違反及所應受之懲戒為何,以維法之安定性與明確性,貪
污治罪條例屬於特別法,刑責嚴峻,法律條文更應明確以維周延。)
委員呂學樟等36人 103.12.19 (8-6-14) 司法及法制 尚未審查
※ 引述《twflash (.....)》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6500
: 內容自己看
: 反正是要修法幫馬英九
: 修改貪污治罪條例 刪除 實質影響力 改 法定職權違法說
: 也就是阿扁的實質影響力
: 被立法院現在認為 違法!!!!!!!!!!!!!!!
: 自我出生在鬼島以來 終於認清這個失敗黨
: 靠的就是 不要臉!!!!!!!!!!!!
: 這幾年馬英九特別費無罪??? 阿扁有罪??
: 實質影響力馬英九無罪 阿扁有罪??
: 超廢 廢到笑了
: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甚麼 這個世紀大爛黨 從大陸起就這麼爛
: 沒想到 到了台灣 依然這麼爛
: 修過了就世紀全球大笑話
: 我看以後國民黨也永遠不必選了
: 國民黨立委真的確定連20席都不要???
: 要讓中南部輸八十趴????
: 要讓朱立倫明年辭黨主席??
: 我覺得過了也好 反正我本來就看阿扁不太爽
: 這是他應得的
: 如果能因此讓阿扁吐血而亡 國民黨永世不得超生
: 那就真的是太完美了
: '想一想 本人誓死支持貪汙治罪條例修法成法定職權說
: 馬英九頂新案無罪!!!!!!!!!!!!!!!!!!!!!!!
: (反正他有太多條會出問題的 等美合市就好)
: 阿扁你就給我吐血吐到死吧
: 求仁得仁
: 這是你要的 也不要怪別人
: 就照這樣把計畫進行到底!!!!!!!!!!!!!!!!!
作者: holmoak (holmoak)   2015-01-11 10:37:00
還有不同修正案無聊可以看看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1-11 10:38:00
馬市長也要無罪了 萬歲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1-11 10:44:00
明明是幫各位利尾解套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1-11 10:46:00
若過 這真是史上最大打臉法案. 藍營最大利基阿扁真冤阿
作者: jarr (捷爾)   2015-01-11 11:01:00
有沒有結論阿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11 11:06:00
幹,這內容根本沒看到是要裁定標準只有看到要統一的想法,到底是哪句話是要改成法定職權說的講法 某些大大可以表示嗎?可以請L大大講解那裡打臉?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1-11 11:08:00
沒辦法 在敏感時間 搞這個 搞得又是汁幾人 GG大家 都不懂 只能用一般觀點來看 現在 誰出事誰多數改這個 會害死 自己人 還是救自己人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1-11 11:09:00
何謂公務員之「職務」未有明確界定,致使司法裁量上缺乏統一標準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11 11:09:00
結果人家只是要統一明確性根本沒提任何東西。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1-11 11:09:00
早不修 晚不修 頂新案之後才來修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1-11 11:09:00
難道 狗黨會這麼好心 在645 014 馬狗 出事的時機 婊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1-11 11:10:00
阿扁實質影響力無罪嘍XDD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11 11:10:00
那請問這句話有說要改成法定職務說嗎?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1-11 11:10:00
死他們 讓他們死而又死 打落水狗打到爆嗎?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1-11 11:11:00
蔡法官:實質影響力 大水庫理論 好個雙重標準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11 11:13:00
。。。。。請問你講的東西是判例嗎?明明整段有些到各法官都有不同見解。
作者: pkyosx (Insomnia)   2015-01-11 11:15:00
這些人是嫌自己的票太多就是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1:16:00
司法院早就不做判例了 實質影響力在這段期間才改變見解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1-11 11:16:00
就等著看國民黨被唾棄了 要修就修吧 跟KMT黨章一樣
作者: saionepiece (台北李志高)   2015-01-11 11:18:00
選在這個時間改 要被熱心小網友在FB PO連結然後各種想像力無限放大了XD 這就是狗黨智障的地方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1-11 11:20:00
蔡法官創造出實質影響力 大水庫理論 法律神人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18:00
內容看下來看不到法定職權跟實質影響力這些字眼= ="為什麼可以腦補成要確立法定職權說...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21:00
現在就是要修法確定職權範圍內才可罰..看不出來也不怪你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29:00
你從內容得哪個部分看出來要修法成法定職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35:00
依據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條文應使受規範者能預見其何種作不作為將構成義務之違反這些義務就是法律規定的公物員職務權限而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38:00
所以實質影響力沒辦法被明確定義 只有法定職權可以?你的意思是這樣就是了??就是因為現行法律對於這些職務的判定模糊才會有模擬兩可的判決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39:00
你說的前者可以被定義呀 只是要怎樣界定職務影響所及?法律沒有對職務範圍判定模糊呀不然你以為依法行政是怎樣來的...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44:00
如果有明確定義的話就不會吵什麼法官自由心證了拉 = ="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44:00
沒明確定益是因為採實質影響力 就是要由法官自己認定職務影響所及?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45:00
現在就是要把這些做明確定義以後才不會有什麼大水庫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45:00
你采法定職權就很明確什麼叫職務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46:00
或著實質影響力什麼玩意的吵一大堆了拉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46:00
總統就是國防外交 其他不甘他的事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47:00
最好不甘他的事 如果不甘他的事那龍潭購地案怎麼來的就是因為總統掌管內閣人事權 要任用誰 要拔掉誰 都是總統決定就可以了 所以總統的影響力才大如果台灣的總統只能夠任命國防部長跟外交部長才符合你說的總統只負責國防外交也就是說底下的人因為怕被拔掉 所以會聽總統的這也是總統的影響力的來源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49:00
龍潭案就不是採法定職權是實質影響力…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49:00
而且如果總統只需要負責國防跟外交 為什麼要提一大堆543得政見也就是說這段話同時可以解釋成 以後實質影響力入法這樣就不會有人吵什麼法定職權不關總統的事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0:00
那是行政院要提的…總統是提國策方針…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51:00
行政院要提? 總統候選人在選舉的時候都嘛會提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1:00
現在沒人要把實質影想力如法啊…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3:00
我貼了…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相信到時候真的入法了也會有功力更強的法律專家來跟你這種人解釋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54:00
你或許是執著在"職務"那兩個字上面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5:00
因為那是法定執權說的要檢啊…要件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55:00
反正現在綠營比較大尾 想通過什麼法案都要跟綠營溝通這可是王金平說的 立法院是共識決也就是說如果這法真得如你所想 改成法定職權那綠營絕對也有一份當然 演演猴戲是一定要的 譬如全員退席抗議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7:00
基本上一定會過 除了幫馬擦屁股 找些豬公也會得利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2:57:00
然後讓場內的闌尾自己表決 這也是綠營常用的手法= = 那等你改天找到馬囧有拿錢的證據再來說是幫馬擦屁股重點只在於以後的縣市首長民代在喬事會變得合法而已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2:58:00
總之 實質影響力就是因扁而改變見解的 搞完了 就可以修法補洞了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02:00
阿扁沒有拿錢就不會被搞 而且賴素如也有被搞到誰叫阿扁有拿錢有拿錢有拿錢 很重要所以要説三次錢也拿了 事也喬了 然後你要出來講實質影響力搞扁??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06:00
你可以去找扁案以前的判決 哪個是採實質影響力的 甚至是最高法院的判“例”都是表態採法定職權說的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07:00
現在你又要講扁案是法定職權?? 那你還有哪裡有問題??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08:00
我說扁案以前的…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08:00
既然扁案是法定職權 那以後其他人做同樣的事也同罪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09:00
所以閣下是看不懂什麼是扁案以“前”是什麼意思?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09:00
算了 隨便你怎麼解讀 這段話也只是建議修法建議修法也要等委員會討論才會知道要修什麼也就是說你大可以等他要二讀的時候再來說法定職權入法雖說龍潭案最後的判決也不是用實質影響力當主體因為扁的案子太多 只有這一條跟實質影響力牽扯上關係但最後的判決確實不只用了這一點 還有其他佐證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12:00
龍潭案是以實質影響力的見解啊…還什麼不是當主體…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13:00
所以你要説扁只因為實質影響力被搞 恐怕站不住腳重點只在於阿扁有收錢 有辦事 那就是貪污 = =什麼法定職權說 是想為阿扁貪污找出口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16:00
所以你認為扁案以前的判決判例都是幫往後的阿扁脫罪壓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1-11 13:16:00
現在就是因為法官自由心證得範圍太廣 修法讓他小一點至於要怎麼修 要等委員會討論有收錢 沒收賄的張花冠恐怕就是法定職權說的受益人
作者: fox999 (fox)   2015-01-11 13:17:00
台灣當時的最高法院真的太神了 可以預見20年後才發生的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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