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小會計師在來補充一下實務上的一些見解
因為二等親以內的借貸敏感性太高
藉此逃避"贈與稅"的可能性太大
他會去叫你舉證借據的主要目的
是要看約定的還款期間跟還款條件
他才不會管你每年是不是有付利息
利息我調你每年的綜所稅申報書就知道了
調出來每年利息都一樣沒看你有還款
我當然叫你把借據拿來認識一下
看你有沒有約定哪時候要還錢還是不用還
如果沒約定哪時候還錢
你每年的所得申報資料又顯是你有能力還錢
我是不是就可以合理證明你是假借貸真贈與
※ 引述《S1oan (授薪族自相殘殺)》之銘言:
: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http://0rz.tw/0ckWV
: : "柯文哲:向父借款1千萬 每年匯13萬利息"
: : 柯文哲自己說有借款的事實
: : 每年匯13萬利息則需要證明
: : 那我倒請問還要啥事證?
: 版上做一下功課很難嗎 稅吏大人不在 我來代勞好了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 究為贈與、借貸或分散利息所
: 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
: <主張分散利息所得或借用人頭者>
: 經查核資金流程或「納稅人列舉之事證」顯示該資金之使用
: 、收益、處分權仍屬出資者所有,可予核認。
: 查證方向:
: 該資金運用皆用於出資者本身事務。
: 該資金孳息、收益確有轉回出資者或由其支用。
: 查獲前雙方資金往返頻繁,流向人頭之資金經常有回流情形者。
: 其他具體事證。
: <主張借貸者>
: 經查核資金流程或「納稅人列舉事證」顯示借貸關係確實者,可予核認。
: 查證方向:
: 借款人能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必要性,經查證屬實。
: 借款人依職業、綜所稅所得等資料視之,有足夠償債能力。
: 資金借貸,償還期限合理可期或於查獲前已部分歸還;或有按期依一般利率水準支付利息
: 。
: 其他具體事證。
: 除有符合上列兩點外,其餘在查獲時所匯、存資金仍未轉回者,即認屬贈與核課贈與稅。
: 若核認確屬借貸或分散利息所得者,如金額鉅大且有虛偽安排之顧慮者,應視個案情形簽
: 報列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4/today-stock4.htm
: 理財Q&A/二親等內借貸 可能被認定贈與
: Q:台中市高小姐問:如果父母急欲在一年內移轉422萬元給子女,但又擔心會被課贈與稅
: ,是否可以先由父母各贈與111萬元給子女;剩下的200萬元再以借款的名義,由子女立下
: 一年期的借據(有第三人見證)後,再移轉資金,借款期間每月付息給父母,一年到期後
: 返還本金200萬元給父母,父母再利用另一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將200萬元移轉回子女的
: 帳戶,以上做法是否可行?
: 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父母以借款名義,將資金移轉給子女,屬於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資
: 金往來。二親等內親屬間資金往來,如果主張是借貸者,應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借
: 貸資金的償還期限、利息支付及資金歸還情形。並且保存借貸關係確實的相關憑證,包括
: 法院公證資料、設定抵押、利息支付等,以供國稅局查核。否則,國稅局仍會認定為贈與
: ,要求補繳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 不過,即使父母保留借款憑證供查核,但子女如果無支付利息及還款的經濟能力,國稅局
: 查核之後,仍可能認定該筆借款為贈與。
: 換句話說,這樣的資金移轉手法,還是會有被課徵贈與稅的風險。
: 其實,父母如果要在一年內贈與422萬元給子女,可利用子女結婚年度贈與。根據「遺產
: 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子女婚嫁時,父母可以各自贈與子女100萬元,再加上每人每
: 年111萬元贈與免稅額,當子女婚嫁時,父母合計剛好就可贈與子女422萬元(記者鄭
: 琪芳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