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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又輸了! 金溥聰再告輸馮光遠
2015/01/14 18:36 26138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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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判決理由)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他「蠢
材、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求償200萬元,並要求他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認為,馮是針對金與總統馬英九間的特殊關係及金任駐美代表、服貿爭議、公
視議題評論,與公益有關,判馮勝訴免賠免道歉;仍可上訴。
金指控,馮自2012年9月起,多次在網路、接受媒體訪問時,發表他是馬英九的「密友」
、「愛侶金溥聰」、「特殊性關係」、「賤貨」不實且謾罵言論,應登報導歉並賠償200
萬元。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馮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馬、金兩人交情密切,非指同
性性向,而「蠢材」等用語雖尖酸,但是針對2人關於人事佈局的批評,去年10月判馮無
罪;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馮對金的評論,均是針對公共議題,雖然用語嘲諷笑謔,但仍
屬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馮光遠得知勝訴後,立刻在臉書PO文「嗯,我又贏了」,但他也說,相信金溥聰會再上訴
,他也會再陪他玩,「咱們法庭見吧」。(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以下馮光遠臉書全文:
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恭喜了兩位!
是這樣的,金溥聰告我的「特殊性關係」官司,民事部分,法官四點鐘宣佈判決,嗯,我
又贏了(刑事我已經贏了,他上訴中)。
意思就是,他的民事告訴被駁回,我不必賠他七位數的金額,也不必在幾大報登「道歉啟
事」什麼的。
他,馬的,金溥聰,你反正還是會上訴,我反正還是會陪你玩,不過,「金馬體制」早已
經被列為台灣最下作的「體制」,你呢,再怎麼對馬總統做出特殊性貢獻,大概也都沒有
用了,咱們法庭見吧
出版時間 17:34
修改時間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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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種官司 感覺上完全是法官個人自由心證
他告的就是說辭 說辭怎麼解讀就法官自己認定
那法官的個人觀點和立場就決定一切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