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atesmith (ihs)》之銘言:
: 松菸文創有一間台灣大哥大
: 科p說合約上寫 台哥大是文創產業
: 原來台哥大是文創產業我還以為是通訊服務業呢
: 感謝郝團隊引領全新文青潮流
: 可惜我用中華 不然就是文青了
: 有誰用文創台哥大的?舉手!!
簡單講就是一小部分是有文創,但是整個富邦集團或是台灣大哥大,
絕大部份的事業和營收都不是來自於文創,
所以呢?台灣大哥大要把「總部」搬進去,這樣對嗎?
台灣大哥大能搬進去的只有文創部分的部門和事業體,
而不是整個「總部」,這差很多,
如果富邦這樣可行,台灣的所有大企業總部都搬進好了,
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事,也違反了文創園區設立的目的和本意,
所以,富邦要搬進去什麼東西?當然要嚴格審查!
否則此漏洞一開,文創都不文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