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1-17 16:11:53※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 這篇不是戰烈酒捐 只是想問 酒駕嚴懲為什麼會沒用??
: 剛剛查了一下 依照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資料
: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1791696&ctNode=32303&mp=117051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1年
: 所以 被捉到一次 應該就是一年再見了 怎麼會半年就無效??
: 另外又規定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者,
: 處新臺幣90,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照理講 應該是 會越來越少才對啊 因為就直接吊照了
: 而且 印象中 是不是三次就直接再見啊?? (因為我自己沒汽車駕照)
: 因為我真的有認識的親戚 兩次之後就從來不敢酒駕了
: 他說第三次被捉到 就永久再見再見 現在乖得跟什麼一樣
: 先不提錢的問題 單單吊照 不是應該就會讓酒駕的人減少了??
: 還是 每年新考上的 永遠會犯酒駕的毛病 所以 才降不下來啊??
: 是說能解決酒駕問題是很好啦 但是 以自己的經驗來看
: 真的在喝酒的時候 連帶酒進店的開瓶費都沒在怕的了
: 更何況酒喝下去 正在High的時候 根本也沒在考慮一瓶多少
: 如果要課烈酒捐 是要課到多高才會有嚇阻效果啊??
因為酒駕也可能觸犯到公共危險罪
在加上刑法優先的一罪不兩罰原則
通場就是移送到地檢然後起訴公共危險罪了。
不過柯的想法。。。我只能說這想法根本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