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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其邁、律師黃帝穎指馬英九涉逃漏稅。黃世宏攝
2015年01月16日15:58
(更新:新增稅法規定)
馬英九總統日前遭批逃漏稅,但總統府回應馬都是依法申報,給予女兒馬唯中的500萬元
不算贈與,匯給馬以南的300萬元也屬借款不算贈與。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上午舉行記者會
指出,根據當時法規,若未申報,僅有100萬元免稅額,直批馬根本說謊,違反《遺產及
贈與稅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陳其邁指出,馬英九推託500萬元是給女兒的生活費,但當他助理打電話給國稅局人員時
,連國稅局人員都質疑「一年生活費怎會超過100萬元?」陳說,若真是生活費、學費,
也必須提前申報,且由馬英九或周美青親自繳納,不能是匯給女兒後才繳納,所以這500
萬應屬贈與,不是生活費。
陳其邁也指出,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書中提及,周美青2004年匯了300萬元到馬以南帳戶,
但是馬在當年度的財產申報,僅申報借貸150萬元,隔年再申報50萬元。陳其邁質疑,起
訴書載明匯了300萬元,為何只申報200萬元?要求國稅局儘快去追稅,並比照查台北市長
柯文哲的形式去查。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原規定贈與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100萬元
,但法規於2009年修法,可免稅額220萬元。(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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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贈與也不是借錢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大家請續追殺柯P有無涉嫌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