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21.3.5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
: 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
: 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
: ,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
: 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 39 21.3.7 因不可抗力而終止契約,乙方將剩餘資產移轉甲方繼續興建或營
: 運時,由「無償移轉」改為「鑑價移轉」,且鑑價費用由雙方負
: 擔,增加乙方有利因素。
這就是政治血腥可怕的地方
這也是為何我寧可用功重考 以能夠往上爬
卻完完全全不敢實質的碰政治的原因 (對 我只有常常嘴砲或寫寫信爾)
郝前市長的市長工作 基本上是政通人和
但郝前市長有沒有犯錯的地方?
當然有!!! 他又不是聖人
在KMT還罩得住時
郝龍斌就沒事
現在KMT衰退了 不太罩得住了
這些監察院的X官就敢欺負郝前市長了
郝前市長是個認真辦市政的好人
可是覆巢之下無完卵
監察院居然落井下石了
你喵的監察院 亂欺負人
可是這就是政治
政治很華美 有官位在身上時 天空是彩色的
政治也很血腥 一但發生變動 沒官可做時 這些喵的監察院就幹拿石頭丟你
政治可以遠觀不可褻玩焉
我寧可整天寫信或嘴砲 我可沒種 也沒能力碰觸這只魔戒
我只求重考考一個好一點的有一技之長的科系
然後人生就這樣好好的過我自己的
就醬
作者:
coober 2015-01-18 19:38:000分
作者: Trierry77 (行者) 2015-01-18 19:39:00
0分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5-01-18 19:40:00都好幾年前的東西了,去查這期的監察院公報,民國98年的
哀 就跟你們說這是阿扁時期行政院逼馬市長簽的 懂?
作者:
abc06 (阿咧)
2015-01-18 19:50:00非反串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1-18 19:50:00沒被關到漏尿前,我都不會同情這些死政客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1-18 19:51:00就是去你媽的過度政通人和 搞的烏煙瘴氣的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1-18 20:07:00別反抗就不會死了,為什麼不理解!(開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1-18 20:53:00美河市弊案真的太誇張,土地權利金0元不知道怎麼搞的根本沒有創造新的利潤,而是讓財團佔政府的便宜。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作者: mayjan 2015-01-18 21:01:00
其實也不用看什麼反串 郝龍斌不敢公開文件 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