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的糾正案
https://www.cy.gov.tw/CYBSBoxSSL/edoc/view/383
機關改善情形
https://www.cy.gov.tw/CYBSBoxSSL/edoc/additional/download/2656
設施改善情形:
一、臺北市政府將於爾後辦理之促參案件,將變更協力廠商及投
資計畫書依現行促參法相關規定,詳細載明於申請須知中,
俾利相關案件之甄審委員會作出周延之評斷,以提昇辦理促
參案件之品質。
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體育園區(重新辦理環境影
響評估)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於 100 年 5 月 26 日該
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107 次會議審查有條件通過,
總計減少之樓地板面積為 77,745.09 平方公尺,粗估大巨蛋
減少面積之商場及附屬設施、停車場,合計市值約 153.4 億
元,使園區塞滿建物之原先規劃,經減建後部分保留市民享
有空間之權益。
三、有關本院糾正「興建營運契約」議定事宜,該府已與遠雄公
司進行 9 次協商會議在案,惟因契約議定需雙方達成協議後
始得為之,該府將持續召開後續協商會議。
四、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基地範圍內,達到受保護標準的樹木共
209 株,其中原地保留樹木 40 株,移植的受保護樹木計有
169 株;因病蟲害及生長不良之死亡情形有 7 株,餘目前均
生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