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感覺稅務官都可以廢除了

作者: coraltree (珊瑚樹)   2015-01-25 18:34:27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王定宇FB
: 4小時 뜊: 定宇來公開一份文件吧!
: 1月14日中午,我正式具名檢舉馬英九涉嫌逃漏稅,證據是馬英九特別費案附件,定宇已
: 經收到台北國稅局的第一份回函,文中的「...請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
: 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於文到10日內提供可供稽查之具體事證(如存摺影本、支票
: 、匯款、現金簽收紀錄等),俾憑辦理。並請聲明所提供之資料、證據可否提示予被檢舉
: 人查對或認證,以及註明檢舉人編號,俾利調查程序之進行。」
: 看出什麼端倪了嗎?
: 1.國稅局要檢舉人提供被檢舉者的存摺影本、支票、匯款、現金簽收紀錄等,咦...檢舉
: 柯P父親的人,有柯家的存摺影本、支票、匯款、現金簽收紀錄嗎?
: 2.以後任何被檢舉的公民,都不用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清白喔!請檢舉人提供吧,這樣的話
: ,國稅局的稅官要幹嘛?
這種文說的頭頭是道,只要有點正義感的看了
鐵定義憤填膺,然後開始發揮與生俱來正義感
撻伐,不過在這裡我想請眾多有正義感的鄉民
先冷靜想想為什麼國稅局要求提供可供稽查之
具體事證(如存摺影本、支票: 、匯款、現金
簽收紀錄等)~
請注意〝提供可供稽查之具體事證〞這句關鍵
字~~
懇請定宇正義使者麻煩您也公開一下你檢舉函
的內容,因為我很想知道你檢舉的內容是否有
跟國稅局提及有關存摺影本、支票、匯款、現
金簽收紀錄的敘述,因為若您有向國稅局提出
這些相關的敘述那國稅局的要求就非常合理了
,就比如說我向相關單位提出我握有某人違規
闖紅燈的行車記錄畫面要求開罰,而相關單位
回函請我提出違規畫面的影像檔這是非常正常
的事吧!
所以為了瞭解這前後的脈絡,請定宇正義使者
提出您的檢舉函內容~謝謝
作者: mayjan   2015-01-25 18:39:00
國民黨這樣整柯文哲 對國民黨到底有什麼好處 我知道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5-01-25 18:54:00
天佑台灣.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1-25 19:12:00
怎麼馬迷又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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