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5 19:13:07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監察院今天通過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與前高鐵局長何煖軒,彈劾事由是中正機場機場捷運
BOT案,原本由長生公司得標,並繳納10億元的履約保證金,後來長生無法履約,交通部
於91年12月31日與長生解約,並沒收保證金。長生因而提出商業仲裁要求返還,仲裁結果
認定交通部無違約責任,但適用法律判斷之結果,交通部卻應返還9億7800萬元。對此結
果,交通部法規會表示不妥,兩度簽提撤銷仲裁訴訟之意見,但交通部最後仍決定將履約
保證金還給長生,導致政府權益受損。
提案監委林雅鋒指出,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九
條,乘法包括撤職、休職、降級、記過、減俸、申誡等,其中政務官僅有撤職與申誡兩種
處分,其效力均及於現職。由於林陵三現任台中市副市長,何煖軒現任桃園捷運公司董事
長,因此公懲會最重可對兩人作出撤職處分。
林雅鋒也指出,本案在司法調查部分,先前已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民國99年行政簽結,
當時監院也依特偵組結論,在未經實質調查之下結案。但本屆監委上任後收受民眾陳情,
再度進行調查,又發現七項新事證,認定全案涉及官商勾結、人謀不臧,林、何兩人違失
情節重大,造成國家巨大損失,因此會將新事證送交特偵組,以進行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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