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31日深夜高雄發生大氣爆,32死300多人受傷,雄檢偵查榮化、華運公司查察公務
員疏失,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
孔炤等5名官員列被告偵查,檢方偵結,認為陳菊當晚多次與劉世芳和局處首長聯繫、成
立指揮災害應變中心,沒有任何故意廢弛職務行為,認為他們5人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高雄高分檢再議後駁回,陳菊等5官員不起訴確定。
法界人士指出,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依法規定,所犯
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地檢認定罪證不足後,依職權向二審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再議
後認為,雄檢查察氣爆案內容並無違誤,諭令駁回,處分不起訴確定。
新聞連結:https://video.udn.com/news/275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