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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1.7億盈餘 拒繳回國庫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故宮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
竟然在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將高達一.七億元的盈餘分配給消合社員工,引發自肥爭議,內
政部與審計部都要求應予追回,但故宮堅稱依法辦理並未自肥。據透露,行政院研商法律
層面爭議,認定消合社的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決定交由台北市政府認定故宮是否應繳
回國庫這筆鉅款。對此,監委大表不滿,砲轟行政院在踢皮球、推託。
監委砲轟政院踢皮球
不具名的監委質疑說,行政院是要將問題丟給台北市長柯文哲,但在柯未上任前,原台北
市政府也認為應追回故宮這筆錢,繳還國庫,「大家(指內政部、審計部與台北市政府等
機關)都認為故宮要還錢,只有故宮自己認為不必還」。
故宮涉自肥爭議引發立委與監委強烈質疑,行政院在去年函覆監察院,指政院去年十二月
十一日已裁示召開會議協調此事。但今年一月中旬監院召開教育委員會討論時,仍等不到
行政院的明確答覆,當時即有監委質疑行政院拖拖拉拉,毫無任何改善措施。
政院︰並非不追回 但先走完法律程序
據瞭解,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出面召集政院法規會釐清法律層面爭議,認為依「合作社
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合作社之組織區域在直轄市行政區域者,以直轄市主管機關為
其主管機關。政院相關官員表示,故宮上述款項是否應該追回還給國庫,應由主管機關台
北市府認定。行政院官員強調,法律的問題歸法律,行政院並沒有說故宮這筆錢不必繳還
國庫,但現在應先把法律等程序走完一遍再說。
面對質疑,故宮在去年四月廿三日召開社員大會決議反對追繳已分配的該筆盈餘,堅稱消
合社當年盈餘分配是依法辦理。為此,政院去年也經開會認定故宮違反合作社法及內政部
歷年函釋的規定,消合社屬社團法人,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明訂「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故宮的作法牴觸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的規定。
監委指出,包括內政部與審計部都主張故宮應將這筆錢繳回國庫,現在政院卻又開會決定
要交北市府認定,這根本就是在踢皮球。
故宮明明屬行政院管 但其內部消費合作社卻是北市主管 這筆錢是國庫的還不是市府的
完全的吃力不討好 幫人討債 還沒錢拿?!
那真的故宮不爽付錢 北市府能拿故宮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