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那個呼籲蔡正元的支持者去投票的文宣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2:37
投票門檻這個東西齁..真的可以討論
現在規則是投票率50%,贊成罷免50%
也就是公民人口的25%,罷免才成立。
以上是死的。
公不公平呢?
蔡正元當選那次,投票率78%,他得48%,所以佔公民人口37%
但是僅要公民人口的25%,罷免成立..
這次苗栗補選,投票率35%,老K那個得59%,僅佔公民人口21%
但是罷免他卻要公民人口的25%..
我覺得最公平看來只有當初投票率多少,罷免就要多少,但是要開放宣傳罷免
不然就是以後投票率沒50%的選舉都不算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3 23:53:00
以前投過票的 不代表現在還是港湖居民 反之亦然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4:00
所以本來就很難公平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3 23:54:00
最公平簡單的方法還是相對多數決你反對就出來投 你支持也出來投 大家拚相對多數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6:00
直接取相對多數也可以,但是這樣應該要廢除前面階段的門檻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3 23:56:00
然後幾百幾千人幫幾萬人做決定對吧
作者: silver40   2015-02-13 23:57:00
沒投+反對 要跟 支持 有點拼 大概也就只有石內卜了~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3 23:58:00
你怕被幫忙做決定為什麼不出來投票呢? 選總統不也是這樣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3 23:58:00
不能這樣說 很多不投票是不能投票 不是代表他沒差你無法count誰是無法投票 除非全面開放通訊投票或網路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3 23:59:00
所以就跟選市長選總統一樣啊 不能投票一定會存在
作者: max5204889 (max)   2015-02-13 23:59:00
自己不去投票怪誰????????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01:00
請督促自己選區的立委修法改成相對多數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1:00
所以我說不設投票門檻OK啊 但是前階段的聯署也不該太苛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01:00
罷免不就是否決原來的民意?所以幾百幾千人否決就好?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02:00
你也可以幾百幾千人就否決罷免提案啊只要有幾百幾千個反對罷免的出來投票就好 很難?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04:00
我講的是對於不願或不想出來投罷免票的人就是認為原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4:00
我覺得當初他拿幾票罷免就要有幾票最公平啦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5:00
這樣也不用什麼門檻了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05:00
的多數民意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05:00
所以就出來投票啊 投票就是表達意見的方式而已你不願意表達意見誰知道你的意見?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5-02-14 00:06:00
不投票也是一種選擇阿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06:00
你的意見是無需要更動 那就用最簡單的方式表達一下嘛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6:00
鬼打牆....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6:00
其實立委自己很聰明啦 沒投票門檻的話 DPP也會怕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07:00
不投票就是對一開始的民意結果並沒有反對意願啊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07:00
不投票只是大家不知道你選擇什麼 但現行制度是幫你決定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7:00
修法還是洗洗睡 大家討論嘴泡一下開心罷了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07:00
但是不投票不該視為投反對票!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07:00
可以訂30%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07:00
所以當初幾票當選罷免就要有幾票最沒爭議不願意投代表不想變動,這邏輯不難懂吧會出來投的代表想改變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09:00
如果完全沒投票門檻 一對一對決罷免 那去年全台新科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09:00
太會牽關係了,沒有出來投罷免票代表原先的選舉結果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10:00
不投票的當然有不想變動的 但可能有只是無法投票的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10:00
縣市長罷免投票 投票日又沒統一的話 我保證不只一人被罷免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10:00
並沒有讓他們有反對或推翻的意願,對支持或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0:00
真的想罷免他的拼死都該去投不是嗎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12:00
也可能有沒興趣的、懶得去投票的…反對不會是這些人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12:00
既然無法投票只是藉口 那何不就比相對多數呢?不想變動也用投票來表達不想變動的意見那麼簡單的方式都不願意那還怪人家幫你決定變動?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3:00
我是覺得五成太高 如果真的要設門檻 應該是以補選標準去規定會比較合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3:00
我是指要罷免他的人哦,你不要魚目混珠對不想罷免他的人這樣的投票本來就沒意義無法投票是藉口指的是想罷免他卻不去投票的人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4:00
對不想選舉也是一樣啊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15:00
想罷免的要投票 不想罷免的不用投票 這樣有點不公平啊現在不就是討論比較合理又公平的方式嗎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5:00
哪來不公平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16:00
雙方要表達意見都藉由投票 然後取相對多數 很公平合理啊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6:00
新聞不是有算當選和罷免 差五萬票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6:00
不想罷免的人為什麼要滿足想罷免的人而浪費他們時間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16:00
投票=罷免案很重要,不投票=罷免案無關緊要
作者: adort (dodo)   2015-02-14 00:16:00
這樣算反對罷免也只要25%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17:00
前三行有很大的盲點 只要反方都不出來 贊成方就要硬生生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17:00
那命題改支持xx續當立委,若未達投票門檻,他不就掰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18:00
不,你要搞清楚,不想罷免的人沒有必要陪想罷免的人玩遊戲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18:00
過50% 你的講法就跟江宜樺一樣......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8:00
加上罷免不是全國制 就像補選只有3~4成 連門檻都過不了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19:00
民主社會就是這樣 有提案通過大家就有權利義務表達意見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19:00
難道補選就因此作廢??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0:00
不好意思我才疏學淺,民主社會是強迫你要表達意見嗎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20:00
你不表達意見就是你放棄這樣權利 公民都有義務參與遊戲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0:00
不想罷免的人的確可以不玩 但是將沒有投票的全部歸成同一類 本身就很荒謬 更何況常態投票率不可能100%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1:00
投票率如果都是100%的確你說的對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2:00
還是這是你自己認為的規則呢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2:00
http://ppt.cc/d5n6 直接給圖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23:00
不投票又代表被歸到哪一類?反對罷免?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3:00
如果把上次選舉沒出來投票的22%都算給其他非蔡的候選人票 也不合理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3:00
這好像是你們自己定義的規則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3:00
你再討厭黃國昌都好 這張圖就表明規則的不公平我只問一句 為什麼不投票的兩三成"規則上"要算在反方?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24:00
不表示意見的人卻可以讓表示意見的人意見無效這跟民不民主有啥鬼關係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25:00
KMTer要馬是智商太低不懂,要馬是當婊子還想拿牌坊。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25:00
蔡只拿4X%票 我能說他沒拿50%所以當選無效嗎?
作者: abc22421411 (我是新生)   2015-02-14 00:26:00
罷免本來就不該有的 浪費社會資源而已 說真的官員有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0:26:00
這規則只適用單向命題,而非雙向命題都適用,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26:00
民主社會尊重每個人的意見 你沒意見就是沒意見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26:00
所以我剛剛才在說當選拿幾票罷免也要幾票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6:00
民主的一環就是要避免民意表現失真...當然有關係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27:00
你他媽的沒意見還可以讓有意見的人意見被推翻是怎樣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27:00
應該用補選來當範例 投票率往往3~4成 為什麼可以接受
作者: abc22421411 (我是新生)   2015-02-14 00:27:00
社會和諧點 專心拼經濟真的比較重要 一群人在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27:00
沒意見的人 在民主規則上就是被動接受啊 誰叫你不選擇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27:00
補選投票率低的主因是非全國性投票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2-14 00:28:00
蔡不罷免 社會不會和諧
作者: starmi (海星星)   2015-02-14 00:28:00
所以罷免詬病的低投票率 就因為它是非全國性投票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29:00
民主社會就是讓你有權利表達意見 不過也有義務接受結果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29:00
所以才說應該把罷免投票率門檻參考補選 而不是用五成
作者: supdoraking (大中華哆啦王)   2015-02-14 00:29:00
現狀是讓立委做滿任期 你要改變 當然是你們自己動員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0:00
既然都"沒意見" 又何來"推翻"之有XDDDDDDDDDD這是邏輯問題
作者: supdoraking (大中華哆啦王)   2015-02-14 00:30:00
沒意見 也就是接受此立委 照之前的選舉結果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0:00
1/2投票率,1/2有效票當選,所以上面版友提到25%公民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31:00
投票是義務了現在?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1:00
Ec你是不是搞錯我的話了= =
作者: hips (hips)   2015-02-14 00:32:00
他是說投票是權利,接受結果是義務. 這是中文...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33:00
投票是表達意見的工具當然是權利 服從多數是義務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3:00
gn00399745抱歉 推文被斷看跳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3:00
港湖上次投票率77.98%,李建昌+黃珊珊拿50%的票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34:00
服從多數是義務喔,那超過半數的人對罷免案毫無興趣為什麼就要拿出來鞭?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2-14 00:34:00
相對多數選出的立委用絕對多數罷免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4:00
大概是39%,這樣應該不難吧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34:00
超過半數的人是放棄權利 不是毫無興趣 因為沒這選項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4:00
"超過半數的人對罷免案毫無興趣" 這句本身就有問題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4:00
鞭的是制度 毫無興趣的人應該對結果如何都不在意阿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5:00
那超過半數的人對立委補選沒興趣 所以補選無效囉?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5:00
憑什麼你不參予確可以讓罷免案不成立?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35:00
選什麼邊?就選繼續認同之前投票結果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5:00
把沒投票都歸類成沒興趣 常態的兩三成沒投票真沒興趣?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5:00
不出來投票本來就是沒興趣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6:00
那你覺得立委補選是不是也是被少數人決定?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6:00
這種話不就跟1129的"沉默多數"一樣好笑嗎XDDDDDDDDDD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2-14 00:36:00
相對多數選出的立委用絕對多數罷免 本來就有問題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36:00
罷免案就是讓當選人無法承接之前選舉結果繼續擔任公職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6:00
我認為是欸,要不然你可以解釋他們為何沒出來投票嗎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2-14 00:37:00
我也可以說不出來投票是覺得罷免穩過不差自己一票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7:00
認同你的人沉默 但沉默的人未必認同你 邏輯問題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37:00
那未投票的人不代表對原先投票結果無意見還代表什麼?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7:00
不出來投票的意見怎麼可以歸類到贊成立委續任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7:00
你講這種話要先說服你自己吧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8:00
知上就完全不同了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8:00
是認知上的差異沒錯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2-14 00:38:00
相對多數選出的立委用絕對多數罷免 這句話就能說服我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38:00
無意見 不等於 維持現狀 因為反方就是維持現狀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39:00
所以洗洗睡吧,要罷免記得早起順便不要蓋錯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39:00
所以罷免案的反方可以選不投 跟選投反對 就不公平阿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39:00
那這樣來說 立委補選上的應該都選舉無效嗎?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40:00
未投罷免案的人就是對最初的投票結果並無更動之意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40:00
應該參考歷年補選投票率為依據來規定門檻 而不是五成畢竟非全國性才有參考依據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0:00
我不想爭下去了,但我認為罷免門檻本就應該比選舉高沒錯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1:00
這次補選投票率只有四成....所以有六成反對他們當選那他們怎麼能當立委呢?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1:00
你那個根本不叫沒意見...沒意見是正反都好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1:00
補選跟罷免不一樣的狀況吧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2:00
為什麼不一樣 我都把不表達意見的算在反對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2:00
怎會把選舉跟罷免混為一談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42:00
我只強調未投罷免案的人就是對原先選舉結果無更動之意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43:00
2013年有63%的人不知持蔡正元當立委 那他憑什麼當選要照這邏輯來說誰都會阿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3:00
"無更動"不就是反方嗎...那沒投票的怎可算這邊?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43:00
但是要帶著門檻這個摻進來討論,那就有的爭了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2-14 00:43:00
選舉是一定要選出人選 罷免是沒成對大眾也沒影響 門檻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44:00
sandy你這種講法比ging的講法還噁心..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44:00
*支持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4:00
罷免投票結果不就是更動(罷免)跟不更動(續任)兩種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2-14 00:44:00
本來就會不一樣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4:00
2013年?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5-02-14 00:44:00
在國外沒有趕回來投的 看來也是不支持罷免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44:00
無更動是同意最初選舉結果,誰說代表反對罷免?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4:00
每次選舉100%的人都會出來投票你們說的才會成立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5:00
可是其他人得票更低啊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6:00
sandy那你先回答 同意最初結果 跟 反方結果 是否一致?不要故意把它講成兩群人 這在結果上是同一群的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47:00
我贊成1+1 不是贊成2 <<這種感覺吧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47:00
我認為沒飛回來的確算在不支持罷免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48:00
gn00399745 XDDDDDDDDD 再說一次抱歉我看跳你的推文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49:00
請問一下未投罷免案同意最初選舉結果跟罷免案最終結果有什麼正關係?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49:00
所以補選沒人該上阿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50:00
不出來投,就決定了罷免案結果?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50:00
我支持1+1=1+1 1+1=2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0:00
應該全部都無效才對吧 畢竟六成選民反對所有候選人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1:00
投反對 跟 你自認為不投票=維持現狀 結果難道不同?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51:00
我覺得"不投票=支持原本結果" 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的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1:00
你認為贊成投票跟反對投票是同一件事情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52:00
本來就有約30%的人是無論如何都懶得投票的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2-14 00:52:00
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就很簡單阿 選舉時候多人選 且一定要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2:00
不要再把補選跟罷免兩件本質不一樣的事情拿出來比較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2:00
不是說不表示意見就是反對嗎?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2:00
不投票的人本質上就該中立化 "維持現狀"根本就假議題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53:00
男:今晚你想吃什麼 女:沒意見男:那吃xxx 女:不要很難吃 幹你娘 不是沒意見?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2-14 00:53:00
選出來人 所以用相對多數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3:00
要投票率過五成基本上要綁全國性的才有機會
作者: david6067 (啦 啦 啦)   2015-02-14 00:53:00
讓候選人當選也是改變現狀阿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3:00
懶得跟你爭,你硬要偷渡概念是你的事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4:00
gn大XDD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4:00
gn00399745的比喻100分 這狗屁規則跟女方一樣啊
作者: kazemi00 (一騎當千)   2015-02-14 00:54:00
罷免則是要過半 代表這個人真的作的天怒人怨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54:00
不投票=對原先選舉結果無異議,但不代表對罷免案結果採反對立場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54:00
現在把那30%直接算在支持現狀 這是錯誤邏輯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55:00
反對罷免本身就是對罷免案採不同意
作者: gingsow ((茶))   2015-02-14 00:55:00
反正等結果吧,哦我會去投贊成票的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5:00
再抝嘛...那反對的立場難道不也是續任嗎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56:00
廢話 當然有阿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0:56:00
反對罷免才是真的對罷免案結果有實質上的決定吧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6:00
當選是花多少錢去催出來一堆阿公阿媽被推輪椅出來蓋章罷免才幾天 加上不是全國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6:00
http://ppt.cc/d5n6 你想反駁這張圖嗎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0:57:00
我都懷疑那些老人懂投誰嗎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7:00
自己都知道不投票的結果也算在反方 還好意思講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0:58:00
有沒有影響你還要問喔?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0:58:00
所以那張圖的情況要是發生了 你覺得合不合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0:58:00
自知有影響還硬抝 也滿有勇氣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0:00
一直在講不投票所代表的意思,就要一直拉造成的影響我要是說我對蔡正元被罷免成立樂觀其成你們還要說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0:00
廢話......沒有影響吵這個幹嘛 你邏輯還好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01:00
@sandycrazy要是那張圖的狀況發生 你覺得合不合理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1:01:00
你是男的還女的 女的我就不跟你說了就跟我上面的比喻一樣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02:00
為什麼女的就不說 ???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02:00
沒啥好說啊 代表你對蔡正元的看法和我一致 但對罷免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2:00
邏輯很好喔,倒是針對不投票和不投票導致門檻問題偏要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2:00
既然樂觀其成 那去問中選會啊 憑什麼要人不准宣傳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03:00
所以那張圖的情況要是發生你覺得合不合理啦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3:00
也去問2004為什麼KMT叫人家不要領公投票啊 不就因為門檻
作者: neverspeak (?)   2015-02-14 01:04:00
講一堆... 簡單一句,50%的投票率門檻會壓低投票率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4:00
還沒看懂圖喔,可能就你們說的邏輯問題吧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4:00
擺在眼前的問題還裝作沒看到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04:00
不能選傳才比門檻更不公平 蔡正元可以選不投 但是不能宣傳贊成 不投都被含在反對 武器跟本不平等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5:00
而且你還講反 是因為門檻才有投票/不投票的操作行為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05:00
XDD 就是不肯正面回答yes or no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5:00
有結論了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06:00
好啊 不要拉門檻進來啊 就簡單多數決嘛自己也知道門檻就是最大問題還裝鴕鳥 有夠搞笑的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8:00
那就推動立委修法啊,搞不好投票率會很高,還會刪掉不得宣傳這個選項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08:00
沒有門檻你說的那些就都是廢話啦 還不談門檻咧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09:00
所以回到一開始啊,你們同意幾百幾千人幫幾萬人把之前的決定作更動的可能嘛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0:00
不談門檻 那今天吵這些都浪費口水...鴕鳥喔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5-02-14 01:10:00
你可以鼓勵支持者出來投票今天不但有門檻 還不能宣傳
作者: sandycrazy (人見人愛小瘋瘋)   2015-02-14 01:11:00
我講不投票代表的意思啊,啊就帶著門檻問題進來鞭我好的,又繼續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11:00
我認為不投票的人沒資格對結果有意見 所以yes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2:00
門檻跟投不投票就是一體兩面 不鞭你鞭誰XDD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12:00
更何況罷免進到第三階段是要有聯屬背書的 所以"幾百幾千人"的可能性不存在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12:00
還是有連署門檻啦 要不是1129蔡正元有機會脫身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3:00
這篇每個都嘛知道問題在這白爛門檻 就你在裝傻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13:00
不論如何都至少有一個足夠數量的群體支持這個議題所以才會走到這一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2-14 01:14:00
連署的難度比投票高多了...幾千幾百 人家第一天四萬啦XD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14:00
如果今天隨隨便便都可以提起罷免投票 那我同意sandy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1:15:00
靠者1129大屠殺才一個人達標 還要是石內卜 這入門到也沒那麼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02-14 01:15:00
但很明顯不是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2-14 01:40:00
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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