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5-02-14 10:55:32其實顏色不同標準就不同了
當初阿扁只拿了39.3%的選票
當時皇狗娼等人也沒主張少數民意應該罷免阿
更何況單一選區兩票制還比較接近絕對多數的結果
說真的罷免門檻25%真的不高
昨晚的晚會柯P路過巡查,看看滿滿的都是人,想必罷免正圓是勢在必得了
沒想到看到的都是鬼
今天沒幾隻貓出來投
也足以證明黃狗娼這些假社運主導者只不過會聚眾滋事、不斷繁殖公民團體虛張聲勢罷了
也許電視畫面上滿滿的多數
不過就是各地聚集起來的雜魚而已
如果皇狗娼經過這次還在那自我感覺良好
柯P也以為他鼓舞了甚麼
我看2016還有的看
政治追殺適可而止
連D已經輸到脫褲了,還要繼續拔正圓,割闌尾
久而久之民眾會覺得很煩的
到時候會反而會出現反效果
今晚一定會出現
1.憲法本身就瑕疵違憲,罷免門檻太高。
(如果今天連20%投票率都不到,割闌尾可能會被正圓絕地大反攻)
2.港湖區公民未覺醒。
3.天氣太好大家都跑出去玩了。
4.國民黨用中國的錢買通港湖區選民。
5.地獄貓參選八卦版主,無恥下流人渣滾
※ 引述《Amontillako (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塩)》之銘言:
: : → chataulait: 不過這次應該是不會過啦,門檻高得太誇張了 02/14 10:03
: 和公投一樣,有些人老愛講門檻高;
: 就不說公投,說罷免;
: 罷免的門檻也可以分成好幾個階段,
: 既然這次都到了今天已經可以去投罷免票的程度,那麼前面那些連署門檻就不說,
: 就說現在要跨的門檻就好;
: 1) 50%以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
: 2) 出來投票的人50%以上的票數同意罷免(aka.有效票中的二分之一同意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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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2-14 10:57:00想罷免的都不是住南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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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x705f (鍵盤小妹)
2015-02-14 10:59:00罷免25%????????你那邊台北市長是誰?馮光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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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2-14 11:01:00追殺連剩文一眾對國家是利大於弊,應該支持但手段要麻煩他們合法合理一點不要做不到就嫌門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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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5-02-14 11:03:0025%就只剩立委自己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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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5-02-14 11:05:00他們會說現在的民進黨不是當時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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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x705f (鍵盤小妹)
2015-02-14 11:11:0025% 那我問你哦 25%的投票率中100%投下罷免票 會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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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5-02-14 11:13:00晚會每個人都: 如果我戶籍港湖我一定去投一票
還在25%,7成投票率7成同意也不會過好嗎這種雙門檻超高的,國外也玩過用不投票的方式杯葛. 國外後來是修法了,台灣倒是有莫名其妙的擁護者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5-02-14 11:29:00可是人家山大哥說 門檻只有25%耶
立場是一回事,但是非不分是另一回事. 就算覺得蔡正元不應該被罷免,也不能否認這門檻超高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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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holy (keep silent)
2015-02-14 11:32:00祭央乂:時空背景不同
25%中100%投下罷免票,你民意基礎也只有25%啊,如果真做到50%出來投罷免票,這樣民意基礎才真的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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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h (乙太公)
2015-02-14 11:43:00版主大大 太公開分身支持你 要特赦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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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2-14 11:53:00有人主張國大選總統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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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e (我上了賊船了囧)
2015-02-14 12:08:00林國正那個查了一下,不到三千人去連署
實際上割闌尾的有先募款,才有辦法撐到現在林國正那些的沒有金援,只能自high,至於割闌尾的金援哪邊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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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7 (007)
2015-02-14 12:21:00宜將剩勇追窮 不可沽名學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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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2:26:00金援就flying v募款 有公佈帳簿歐~科科
這種投票本來就應該是相對多數決 讓正反兩邊都積極出來投票 才是正軌常態 一邊積極出來投 一邊裝死不來投就表示這套制度是有問題的 本來就要改原PO說25%不高 顯然對之前討論的公投法完全沒研究%數根本不是這樣算的 沒出來投票的就是沒出來投票沒出來投票的你也可以把他們算進分母裡?數學也太爛~像原PO這種1129輸到脫褲子 還不知道國民黨輸在哪的人 政黑還真不少 未來幾年你們都不打算穿褲子嗎?
原來沒出來投就不算是當地公民…如果是當地公民 就是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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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2-14 13:01:00沒有出來投的就不算 根本就應該是不歸類為反對
沒出來投就是放棄權利 放棄的人的票 不該被列入計算
贊成還不出來投 自己決心不夠怪誰罷免跟選舉不投的意義本來就不同啊
那支持的不出來投可以贏 不支持的會輸 起跑點就不公平的制度 本來就不合理 該改!!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13:10:00放棄的人的票不該被無視所以說反而是選舉制度該從相對多數變成絕對多數
故意不投票讓門檻變成不是25%的也是你們,高喊門檻25%的也是你們,真的覺得25%就出來投啊,這樣一下喊東一下喊西不怕精神分裂嗎
請解釋為何補選時 投票率三成可以合法當選 罷免時卻要五成以上才可以成立?? 根本不公平!照你們的邏輯 補選時那沒投票的七成不該被無視啊!!補選時 七成不投票的權力憑甚麼被三成投票的決定?
不要在分顏色了公投、罷免的修法難道只針對特定陣營嗎?25%有效票門檻可以維持啊,不合理的不是它,而是50%的投票率門檻,不要再混淆視聽了
馬英九2002都拿不到50趴 罷免居然要拿比當年馬英九還高的得票率 這一看就知道有問題啦既得利益者我是無所謂 但還要出來秀下限就很倒彈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5-02-14 14:41:00還在崩,哈哈哈
罷免投票贊成率比原本得票率高 才能顯示罷免的必要性不然選完就都來搞罷免好了選舉是幾個人選一個 罷免是看一個人適不適任 哪裡一樣了
除非選舉是每一個候選人都獨立由選民投一次票才能一樣
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民意基礎例如2004.5.20的扁跟2006.5.20的扁 完全不一樣
選舉就是一群候選人在比較 罷免是一個人由選民判定 差很多
問題是罷免成立才有後續選舉 所以罷免跟選舉不是同一碼事
任期到了就有機會換人 罷免是設計給任期都撐不完就惹出大問題(不論領域)的當選人 本質是認為其不適任
我同意可以用當時的得票率來算阿 2012蔡正元拿了總投票人口的37趴 如果這次超過這個比例就是罷免通過這個大家都能接受吧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02-14 15:05:00投票率要過半 再由投票人口中相對過半同意罷免才會通過
真這麼支持不敢出來投票支持?怕輸就說 根本神邏輯相對多數才是合理的
第五點不忘抬舉自己! XD這群人就是永遠雙重標準看世界, 看近看遠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