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罷免門檻太高一直被質疑, 但此次投票率僅25%,說明了即使降低門
: 檻, 也無法通過. 七萬票剛好是上屆民進黨候選人的得票人數, 代
: 表只有泛綠民眾願意罷免. 而泛綠在內湖南港的選民不可能只只七
: 萬人, 代表不是每個綠民都有意願罷免.
: 罷免團體一直聚焦門檻, 完全搞錯方向. 罷免只有與大型選舉綁在
: 一起才可能通過.
: 九合一綠已狂勝, 民眾已給國民黨教訓, 自然沒動力投票. 蔡正元
: 很爛, 但還爛到民眾想罷免. 至於罷免林正國林鴻池等立委, 更是
: 無聊, 純粹為罷免而罷免.
其實罷免案本身的投票設計模式就有問題
因為只有想要罷免的人才會去投票
不想罷免的人通常就不會投票
為什麼不想罷免的人會選擇不投票?
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投票率低於50%就會失敗
所以不投票也是等同於不想罷免的意思
如果再加上一些其他因素而沒投票的人
總體的得票率一定就會低於50%
因此50%的門檻須要廢除才對
最好的投票方式應該是支持票>反對票
只要超過70%就可算成立
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區分出被罷免者的狀況
看看支持票有多少、反對票有多少
如果支持罷免的票過高的話,被罷免也是應該的
所以下次可以其實可以設計一道修改罷免法的公投
題目可以定成:
1.請問你是否反對修法
2.罷免案維持過半才能罷免,不改成支持票>反對票才能罷免是否同意
也就是只要稍微把問題換句話說
讓那些未投票的人都當作同意
這樣想完成任何投票都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