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關於罷免門檻的隨談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17:26
※ 引述《aniesway (jownshown)》之銘言:
→ aniesway: 所以你要記名投票嗎?不然你怎麼證明去投贊成長/反對的 02/16 01:10
→ aniesway: 都是當初投給該民代的人? 02/16 01:10
這個方式就沒有所謂的贊成/反對票的概念
而是相當於同額競選,只要你得票比上次的2/3(或是3/4或是1/2)高
你就當選了
會投給你的不意外會是上次就有投給你的
你能吸引到上次沒有投給你的,那也很好!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4-02-16 01:10:00
所以你要記名投票嗎?不然你怎麼證明去投贊成長/反對的都是當初投給該民代的人?所以你的想法是成立一場模擬選舉來證明該立委是否還具有當初的代表性嗎?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22:00
差不多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27:00
雖然我也想過舉行模擬選舉就好,但是你這種模擬法我連想都不敢想.......簡化得太過頭了....,我不會同意這個方法但是我只能說就算用同一個想法也不可能靠鍵盤得到共識再者如果更是要模擬的話,其實只要證明當初投給他的部分人撤票撤到他會成為第二(無法當選)那就可以了,但是一來是這種方法更難設計而且豈不是變成不用補選直接第二名遞補?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30:00
所以哪裡不好嘛? 不然我就把簡單當作一種讚美了我想法很單純就是你居然有1/3的支持者不再支持你 還不滾複數選區還有同黨友軍支援呢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35:00
我還是問你啊,我當初投了一票之後,只因為有一群人靠杯我投的人,所以我又得抽一天假去投同意票?就連表定好四年一次的選舉都可能出現支持者沒去投票的狀況了,在這個非表訂的選舉中你怎麼能把沒投的人就假想成他不再支持該民代?你的想法很簡單我同意,但是要執行這個想法根本超難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38:00
解決方法很多 但是我最喜歡的是列為例行選舉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39:00
要用這個方式也不是不行,但你可能需要量化的數據來證明幾成的選民願意再投一次票如果列為例行你乾脆重辦一次選舉算了...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41:00
意義跟重辦選舉完全不同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41:00
與其用模擬的幹嘛不來真的?豈不是更簡單...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42:00
重辦選舉對手是別人,例行「罷免」對手是自己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44:00
所以賭爛票不是票?你不能設計一個為了衝康冠軍的制度吧?如果把他罷免了,那他補選可以參加嗎?如果不行的話,你怎麼證明如果他能參加補選這些賭爛票不會繼續投他?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5-02-16 01:44:00
拿到自己原本的票的2/3跟再選一次的難度差我想不必多說補選派誰,政黨想派誰就配誰吧
作者: aniesway (jownshown)   2015-02-16 01:50:00
這不是票數問題,是參與度問題...,算了反正網路只是隨意抒發自己想法的地方...如果你堅持這種制度是最少缺陷的話那你就堅持吧。總之我開始覺得我們在解法上是不會有交集了,哥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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