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金平官司結案 馬英九怒:無以對百萬黨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2-25 20:04:33
節錄馬英九聲明:
103年3月19日,地方法院判定王院長勝訴。法官認為,依據民法與「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社團凡涉及會員「除名」事項,必須「加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
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適法。高等法院去年9月也維持了這個判決,如果不
上訴最高法院,無異於要求本黨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見解,「每處理有除名的黨紀案件
,就必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在有二分之一的出席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下,才
能通過。」
這種類似修改黨章的高門檻要求,對於黨員超過百萬、一年開一次黨代表大會的國民黨,
根本緩不濟急,事實上並不可行。此例一開,所有未來、現在、與過去違紀的黨員,都可
以宣稱考紀委員會的決定未經黨代表大會通過、所作黨紀處分無效,而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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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1/2、高門檻
恭喜馬總統也嚐到了「割闌尾門檻過高」的痛了,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果然是自己痛過,才不會覺得事不關己。
歡迎馬總統一起參與修法~不只是黨的法,更是整個國家的法。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5-02-25 20:05:00
民間團體內部的事也拿來跟立委比喔?
作者: claudelin (小唐)   2015-02-25 20:07:00
這和割藍尾的關係是?
作者: Ayaun0417   2015-02-25 20:08:00
1樓別這樣 別人吃麵原PO喊喊燒不行嗎 XD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2-25 20:14:00
釣到了,我還以為那些人準備裝死一整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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