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 該怎麼說呢?
先來說 憲法保障人的基本權有什吧
簡而言之 就是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權利
既然有居住正義 當然要有通行正義
不要以為年輕人在台北住不到房子是不結婚的主因
在談結婚之前當然是要先把到妹牙
否則沒對象 結什婚 買什房子呀 對吧 對吧
只是 現在妹很挑 約會坐捷運會被打槍 兩輪要日晒吹風淋雨 更是會打槍
四輪也不是隨便就要有 妹嘛 總要有面子
更 所以最好是跑車啦 舉幾個就好 藍寶堅尼 雙B porshe
更 可是買不起呀 這樣要怎把妹
然後結婚 然後生小孩 幹 社會問題就這樣產生了不是
什麼? 有進口貨?
媽的 買進口妹當太太 不要說親友會指指點點了 溝通會有障礙啦
你看不起我哦 沒錢就不能住好宅 開好車 用本國妹嗎?
切!! 憲法應該要保障我的通行正義 我要用跑車載本國妹啦…
我主張 政府應該提供社會跑車:
我可以接受的租金 大致是
1. 藍寶 15k/mon
2. porshe 13k/mon
3. 雙B 10/mon
還有 別太敷衍 我要跟有錢人用一樣高階的 別拿低階來矇我
其它嘛 油錢我當然會出 不過保養費當然是出租人的事
保養要好一點 不然租相有點難看
還有 我知道社會跑車政策會防礙到一些汽車業代
不過業代就是該死啦 你們去死吧
我們就是要通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