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http://goo.gl/gHylbY
: 重點摘錄:
: 木材來源之合法性,民眾能提出合法撿拾之依據公文(台東縣政府公告,第八河川局核
: 准函),以證明漂流木係合法撿拾(中略)
: 高嘉瑜記者會說"一級木"民眾是不能撿拾,但依行政院農委會100年6月27日修正『處理
: 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七),已開放無註記,烙印之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
: 由撿拾
: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全文
: http://goo.gl/L4lVXq
: 依據第三點(七)1.:
: 1.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應於公告中敘明:自由撿拾漂流木,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
: 有、私有註記、烙印者,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
: (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
: 就是無註記、烙印應該是可以自由撿拾,在附件一中提到:
: 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
: 林業主管單位之檢查登記。
: 也就是說,撿完了要給林業局檢查登記,不是說去砍了然後可以說這是撿的
: 依照這樣來看,那批玩意可能是真的有公文、合法撿來的(聳肩)
: 至於蘇先生撿到超過範圍被逮一事,那批木頭已經被沒收了
: 這批木頭如果有公文,那應該是林業局檢查ok的
: 好啦,你也可以說「林業局和蘇某官商勾結,林業局難道不該徹查嗎!」
: 我不反對啊,如果真的有這種可能性的話,那就徹查吧?
你累格好久了 要不要回頭翻翻板上的文章
森林法第十五條一堆人貼那麼多次了
不是很明顯就可以知道那批就算真的是漂流木 也屬於不能撿的那種
就算真有公文在手 也總該去驗證實際上的木頭和公文核可的項目符不符合吧?
尤其是拿著台東來的公文說台北市這批木頭是我在台東撿的
這怎樣看都應該要詳加查驗的吧?
總不能一看到公文就放對方走啊
不然我申請一份公文 不就可以在全台灣橫行無阻到處當伐木工了?
我有公文好棒棒 我說是漂流木就是漂流木 都沒有可以檢驗的機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