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chihhau (Orz)》之銘言:
: 1.在小弟的構想下
: 營造廠不等於賣房子的建商
: 就像公共工程招標一樣
: 營造廠只獲取工程利潤
: 銷售房屋的利潤在扣除興建工程費用後
: 按照原住戶的土地持分分配還給原住戶
地主不一定會有利潤
: 2.在房子都更完成後
: 原住戶依原持有房屋樓層分配一戶
: 這部份並沒有抽籤的問題
由於舊屋很多的建蔽率已經超標
無法依原樓層分配
因為該層蓋不了那麼大的面積
只能拉高建物往上蓋
那麼,一樓店面算誰的???? XD
這是實際會遇到的問題
在文林苑暴動正熱時
有一個八德路二段都更案也被拿出來講
某店面就因為重建後單層面積不足
會被分到樓上+一些補償金,所以堅持不同意都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