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之銘言:
: 既然有人說「即於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項。」
: 我們就來複習一下修正完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二條第九項。
: http://ppt.cc/Xicv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 (九)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如有使用機具搬
: 運,涉及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需運
: 輸便道,均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
: 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 怎麼辦,和這篇新聞不知道從哪裡聽到的說法不太符合耶。
: 到底我該相信一篇整理報導呢,還是相信寫在農委會管網的法規?
: ※ 引述《geosys (流星)》之銘言:
: : 把這一篇倒數第二段摘出來
: : 農委會2011年檢討後,認為限制民眾自由撿拾清理的樹種、材積與《森林法》第15條第5
: : 項所定「自由撿拾」意旨有違,即於同年6月27日修正注意事項,漂流木上若無國有、公
: : 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 : 所以蘇先生的漂流木,無論是紅檜、扁柏、台灣亞杉,只要沒有註記,
: : 都屬於合法撿拾!!
: : 這一篇把高嘉瑜柯文哲都一巴掌打成腫豬頭了!
: : 不知道柯粉們還在高潮啥?
geosys大神隱了整個晚上,好不容易這篇新聞可以幫他解套,不用再去找同事鑑價,馬
上跳出來戰眾板友,但可惜似乎會功虧一簣,理由如下:
第一、101年後不論種類大小都可以撿??
但根據ironct大的法條,仍然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的條文,不論內湖或三
義的木材,都有高價的檜木存在,你從哪理判斷這些是不具標售價值??
王主委拿出的台東縣政府公文上面也有說上面的注意事項http://0rz.tw/9NmTe,
2012年的新聞也說颱風後開放撿拾的範圍不包括未註記的大於20公分大徑木,
http://0rz.tw/xTPfk,雖跟公文的泰利颱風時間不一樣,但都有強調有價值的木頭不能
撿,證明台東縣政府立場一致,蘇姓業者向縣政府申請公文,卻漏看這麼重要的的內容,
"不小心"撿到1公尺的大徑檜木,大家想想這合理嗎?
第二、蘇姓業者可以相信嗎??
他明顯是侵占漂流木慣犯,有判決書為證http://disp.cc/b/163-8yXp,他在颱風後到處
挖漂流木,甚至沒有在公告範圍內挖漂流木,蘇的合法公文是2012年7月泰利颱風後申請
的,代表他知道漂流木要申請才能挖,但同年的9月天秤颱風後卻偷偷在不開放撿拾的
範圍內拿了20支,總材積共10.66立方公尺的檜木,然後被抓到後依刑法第337條之侵占
漂流物罪,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以上說明他是個知法犯法的人,這種人說他的木頭
都是合法取得,大家能相信嗎??
第三、內湖、三義的木頭數量兜不攏
昨天新聞原本說是18根亞杉,今天中午變成3根檜木7根其他木頭,木材行老闆辯稱是視
障看不清楚無法分辨木頭總類大小,後來又說找到1根檜木藏在底下,現在林務局又說
是8根檜木,剩下的檜木跑去哪裡了?王主委、蘇中福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既然木頭
都合法,那怎麼連數量都無法光明正大說出來?說法一變再變,g大你要不要幫他們解釋
一下剩下的木頭去哪了??
最後,這件事本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你大可以等檢察官偵結再出來戰,但你選擇這時間
點出來,就有GUTS一點,跟我們好好討論整個來龍去脈,用資料證明你說的業者是合法的
撿拾漂流木,不要又神隱起來,只會讓大家更看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