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漂流木一事...明明就很單純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3-23 05:02:03
※ 引述《korsg (酒禁解除)》之銘言:
: 剛剛八卦有人貼了一張不錯的表供各位參考
: http://conservation.forest.gov.tw/public/Attachment/352918244871.pdf
: 搭配 http://bit.ly/1HnLFom 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 並下載附表1參閱其中的 自由撿拾清理
: 以撿拾清理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涉及挖掘
: 、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需運輸便道,
: 均應依水利法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
: 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 一、森林法第十五條既稱「自由」撿拾,就一般通常之認知,應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
: 規則申請查驗。
: 二、有關「撿拾」,依常理應以「徒手」為原則,不包含以機具車輛進行挖掘拖吊等作業
: ,惟考量漂流木之重量與體積,除枝梢材外尚難以徒手撿拾搬運,故確有使用機具車輛之
: 需要。
: 三、為維護河川行水安全,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形態或行駛通路之行
: 為,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申請許可後始得為
: 之。
: 以及森林法第15條第5項http://bit.ly/1Hl7elZ
: 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
: 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
: 拾清理。
: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3 05:06:00
法規改掉不過撿拾細則依然沒改,有價木還是沒法撿~另外還要搭配當地縣市政府發佈的拾取相關公文 (這次是台東)或許是立委諸公修法開後門沒想到要修細則吧 呵呵
作者: tsgd   2015-03-23 07:24:00
細則是命令 牴觸法律無效...這漏洞是立院豬頭三故意開的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3-23 08:09:00
細則是命令 牴觸法律無效... <--- 不要再打臉了 XD
作者: tsgd   2015-03-23 08:11:00
我沒參戰的意圖 有錯還請指正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3-23 08:19:00
細則位階低於法律沒錯吧 打臉拿點料出來 不是隨便可打
作者: dh168 (dh168)   2015-03-23 08:31:00
細則是命令 細則是命令 細則是命令 牴觸法律無效..........
作者: FBMaster (FB 大師)   2015-03-23 08:46:00
該細則沒有牴觸法律喔,只是寫得更清楚本來法律有詳細規定,改完後法律方面把詳細規定刪掉但細則裡面還有的話,這樣也不算牴觸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3 09:53:00
敢問dh168細則是抵觸哪個法律惹 呵呵
作者: joijoijoi (風中嘆息曲)   2015-03-23 17:15:00
剛去查了花蓮法院的一個案例,就有用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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