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ronct: 其實你錯了
推 mironct: 使用機具是可以申請的
推 DustToDust: 法規已經說使用機具要備妥文件申請許可 還在徒手撿拾?
小弟弟沒念過什麼書 懇請法學大大解釋一下下列說明:
2.撿拾清理河川行水區內之漂流木時,若有使用機具搬運、挖掘、埋填或
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須運輸便道,均應依水利法第78條之1及
河川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始可為之。
未經許可於河川區域內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則依水利法第93條之2處新臺幣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
3.撿拾清理一般性海堤之漂流木時,若有使用機具搬運或設置改建、修復或
拆除建造物或其他設施,均應依水利法第63條之5第2項及海堤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
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始可為之。未經許可於一般性海堤使用機具搬運或
設置改建、修復或拆除建物或其他設施,則依水利法第92條之5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
4.使用機具撿拾清理一般性海灘漂流木,不需申請許可,惟礁石區不得進入。撿拾清理海
堤上之漂流木應向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可為之。
到底能不申請機具"搬運" "非一般性"漂流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