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不看內文了:
「北縣可以升格,台南市「把握此機會」也規畫並升格為直轄市」
馬英九放行一個台北縣,才會搞出後面台南縣市合併跟桃園縣升格。
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先怪別人?
改制審查[編輯]
首波審查於2009年6月23日進行,在學界及官方組成的審查委員開會後,無異議通過臺北
縣、臺中市縣及高雄市縣改制,其餘均被駁回。
特別的是臺南縣市合併案以歷史文化優勢獲得部份委員發言表達支持。由於意見未有共識
,遂呈至行政院再次審議。同月29日再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認為臺南市縣「為南部地區
的產、學、研科技重鎮。未來合併改制後,將可作為雲嘉南地區的核心都市」等理由,宣
布通過臺南縣市合併案。最後的定案與原本「三都十五縣」的構想亦有不同:
臺北縣升格改制為新北市。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
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基隆、新竹、嘉義三省轄市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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