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好像還沒登,郭正亮在網路上講了。
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2C15&id=77988
連戰先生所謂「侵權事實」是:「多次透過媒體及網路,發表對原告家族成員構成誹
謗及侮辱之言論,謾罵已無公職身份之原告暨所屬祖先及家族成員,作無端且非理性
之人身攻擊」
郭正亮也很納悶,為什麼是告他?他明明罵的算比較溫和的。
我在這邊再說一次:
連家不倒,國民黨沒有救。
如此的國民黨不倒,則台灣不會好。
除惡務盡,從連家開始。
作者:
Amontillako (ä¿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3-30 11:51:00平平都是政二代,姓蔣那個跳出來要選立委的像樣多了
對阿~挑郭正亮告好怪...郭算罵得很委婉的如果是告上述理由..那99.99%非常容易變成法院認證...
靠悲喔...罵更兇的都不告,告罵最溫和的...去八卦板隨便找幾篇,馬上大豐收啊
連、馬正在對國民黨釋出訊息:要罵我就罵狠一點,不要像紀國棟他們那樣再溫良恭謙讓了!
作者: jerry4431 2015-03-30 12:15:00
告誰是個人自由,要當名嘴就要有被告準備。雖然我很討厭連家,但就事論事
作者:
justlazy (.....)
2015-03-30 12:21:00告一個在民進黨也沒甚麼聲音的 有甚麼用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3-30 12:51:00這看起來確實是罵的最溫和的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3-30 13:05:00等著看 法院認證的「愛錢」、「貪婪」
作者:
Roy22 (R.H.)
2015-03-30 19:31:00闡術事實叫侮辱?可見我們鄉民都該下地獄囉?噗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