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很簡單的問題:如果這樣的一個「外省人」,要爬到內閣閣員都要21年,前後要33
: 年才有機會當上行政院長,你覺得「本省人」要有怎樣的資歷,才不叫做受到「省籍
: 歧視」呢?
撲疵,老馬和文茜的老花招就別再拿出來用了吧
企圖拿實際存在的A來混淆似是而非的B
那你覺得下面這位是台灣人還是外省人有的待遇?
6年內當過省主席+2個院長+3個部長
廣東省政府(代)主席 (1926年-)
廣州市政府市長 (1926年-1927年)
廣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1926年-1927年)
(國民政府)交通部部長 (1926年8月-)
(國民政府)財政部部長 (1927年10月12日-1928年1月3日)
(國民政府)考試院副院長 (1928年10月18日-1931年6月24日)
(國民政府)鐵道部部長 (1928年10月24日-1931年5月29日)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1931年12月28日-1932年1月28日)
(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1932年12月23日-194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