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怕擾民?國防部稱601旅非「要塞堡壘」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4-07 22:43:23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怕擾民?國防部稱601旅非「要塞堡壘」
: 時間: Tue Apr 7 22:14: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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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副部長認定了 檢方也掌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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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塞保壘本島就六處 其餘是外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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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也寫了 要塞保壘由國防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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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不是所有機場都是要塞堡壘 因為國防部為了大家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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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堆飛機軍事迷 去拍飛機 就被關個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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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就是一堆機場附近的房子想蓋高 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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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不擾民 只限定幾個地方是要塞堡壘 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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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保壘地帶法》(下稱本法)第 18 條:「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
之。」本條所指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的要塞、堡壘係本法第 1 條「國防上所必須控制
與確保之戰術要點」,非指軍港及軍用飛機場得由國防部指定是否為要塞保壘。
參諸本法第 1 條之修法理由:「為維護海軍軍港安全、航道暢通及確保軍用飛機場之
飛航安全,爰將軍港、軍用飛機場列為要塞堡壘予以管制。」可知軍港及軍
用飛機場為法條明定之當然要塞保壘,自無待國防部依本法第 18 條之規定以命令加以
指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07 22:44:00
去跟國防部嗆
作者: coober   2015-04-07 22:50:00
法條明顯的意思是 軍機場本來就是 其他周遭地區如果國防部覺得有必要 也可以規定為要塞堡壘所以才會有"國防部以命令定之"這段話U因為周遭地區每個情況不同最後 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就有必要 至於有沒有罪那是法官判的 不是國防部決定的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5-04-07 22:53:00
這篇正解~三條凹的超難看~果然標準政黑人
作者: coober   2015-04-07 22:53:00
法官覺得是就是 法條認定權在法官不是你國防部
作者: rainfarmer (伴藍比翼鳥)   2015-04-07 22:56:00
法官判定非國防部認定 已經不是軍審囉 醒醒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07 22:57:00
我一直都認為是法官認定呀到是有人跳出來說 判斷餘地呢^^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4-07 23:07:00
他如果說不是,就號稱民眾去營區門口對營區自由拍照運好不差很容易可以拍到很多酒駕回營的
作者: jevix (過氣小菜尉)   2015-04-07 23:15:00
蠢就蠢在國防布第一時間還說謊想大事化小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4-08 00:47:00
國防部已經被管媽洗臉了這還有什麼判斷餘地,法條白紙黑字都告訴你了,除非一樓要凹601不是軍用機場,不然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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