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公布「公職放逐令」法案的風聲是在 35 年 9月但台人大退潮是35年3月至9月
http://i.imgur.com/jdkK1yM.jpg上表出現一個很奇怪的結果簡錄當年民報社論停止公權的決斷可以說是一種革命。在日本占據時代,為出風頭、貪名利,甘心做走狗的所謂御用土豪劣紳,......對此不肖分子應該要有一番肅清工作才是。日寇時代,並不是為經濟生活所逼,而自動的要求擔當違背本省人民的利益及損害國家的權益工作之土豪劣紳,當這肅清的時候,要自己反省退場,莫強辯,莫出怨言。後來方有自新之路可行。換言之處置皇民皇(奉)公會是沒有問題問題在地下,同篇社論所提對臺胞有無漢奸問題,國內的判例已決臺胞不適用漢奸處置法。我們相信其寬大的判決,是中央政府體念臺胞受日本壓迫榨取的苦楚,出於同胞愛的措施,蔣主席對可怨的日本尚且以德報怨相待,倘有對在日本壓迫下,無言可訴的善良同胞,視為敵人,或譏為奴化,故劃內外省人感情隔膜之鴻溝者。其意叵測,實為遺憾。對這停止公權的措施,想無反對者,可是不無失了時機之嫌。而且未見提及比參加皇民皇公會更失民族正氣之徒的處置,未免有網漏吞舟之魚的感慨。對這點,省當道須要冷靜慎重考慮不可輕輕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