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捷意外 勞動部:遠揚要負主要責任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32:48
臺中市政府一點責任也沒有??????這種話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咧
1.
新聞也報出來了
中捷的合約是規定晚上吊裝
結果遠揚在白天吊裝
2.
而且新聞裡也有民眾反應
這不是第一次吊裝
3.依據"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稽查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情形,必要時,得通知活動或工程主辦單位派員會
同。(不要懷疑~裡面的主管機關叫"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縱上所述
遠揚多次違反規定吊裝,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不聞不問
然後說"臺中市政府一點責任也沒有"?
比扯鈴還扯我看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先不管政治責任,以實況來說
: 以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來看
: 當然,勞動部已經定調遠揚工程公司要負主要責任。
: 但是,他沒說的是,原事業單位是誰?
: 如果按照上面的三方協議書來說,原事業單位是交通部。
: 不過還是要看合約是誰發包的,就是原事業單位。
: 理論上還是要負部份的刑民事責任,但很少很少,只要有危害告知就沒事了。
: 北捷比較像是監造的顧問公司,也就是監工和督導人是他們要出的
: 這部份的責任也閃不了,不過如果是可以舉證當時不是開工的時間
: 是承攬人和再承攬人私下作業,他們的責任就會少很多
: 遠揚工程公司,是承攬商,又把自己的工作交付再承攬。
: 也就是勞動部和我上面說的,
: 他必須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還須負責聯繫、巡視
: 他有設哦,所以這二個被報備的人應該是閃不了。
: 還有現場的鋼構作業主管跟其他的共同作業的管理人應該也閃不了
: 資料如果沒補的話,就真的死了,一定會被移送的
: 不過,營造業都有保險啦,賠是不會賠多少。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備查資料登錄訊息
: 登錄編號 登錄日期 事業單位名稱
: (工程名稱) 來文字號 來函日期 管理人員人數
: S103001388 1031223 遠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CJ920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3至G9站及全線環控監控系統區段標工程)
: (103)遠營字第479號 1031219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人(專1人兼0人)、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
: 人(專1人兼0人)
: 最後是台中市政府,不管大家多想把屎尿潑上去
: 如果那份三方協議是真的...
: 那他又不是原事業單位,也不是顧主,沒派人去共同作業,沒主持過協調會
: 又因為勞動部禁止他們勞檢...
: 他們還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至於政治責任這種東西
: 就全看各自的解讀了...
: 另外有沒有因為要求趕工才出事,這個要看協調會資料和工作日誌
: 有沒有人下令,或是誰下令。
: 不過如果按三方協議來看,台中市是沒有權力要求趕工的
: 有權力的只有交通部..
: 對了,不能拿高雄氣爆來比。
: 因為當時現場濃度早就超過LEL 30%的很多倍了,市政府還不處理...
: 推給中央就怪怪的...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 http://ppt.cc/s-rK
: : 中捷意外 勞動部:遠揚要負主要責任
: : 台中捷運綠線工程昨吊掛鋼箱樑時不慎掉落,造成4死4傷意外,勞動部職安署中區職安中
: : 心主任朱金龍表示,出事工地由遠揚工程公司承包,遠揚再將吊掛工程包給瑨益公司,
: : 遠揚應負主要責任,瑨益須負僱主責任,職安署正調查遠揚是否有落實承攬管理責任。
: : 朱金龍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遠揚轉包工程給其他廠商時,必須設置協
: : 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還須負責聯繫、巡視等,正調查遠揚有無落實,違者可處
: : 3到15萬元罰鍰。
: : 昨職安署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代理署長張金鏘也趕到現場了解。朱金龍說,由於施工單
: : 位未依《職安法》第六條規定採取必要安全設施,已祭出停工處分,未來也會就起重吊掛
: : 未淨空等追究上下游廠商責任。
: :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35:00
職安的部份應該是真的沒有,但其他的行政責任就要查了如果有檢舉,市政府沒開單當然有交通管理的責任但是職安方面,按法規來說是沒有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36:00
市府有叫包商過來說明早上施工的問題,看看是不是包商偷偷來喔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37:00
人家是拯救政黑的小組長內 這樣打臉好嗎?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37:00
還查啥?不就已經告訴你未按規定執行交維計畫主管沒管了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37:00
沒有打到我臉,其他的我不知道,職安的部份只能說勞動部當初的公文把自己搞到了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38:00
大概只有太公認為是打臉吧XDDD
作者: Clieff (悶)   2015-04-11 16:38:00
去看北捷的檢討報告 有把交維計畫放上去..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38:00
交維計畫裡就包含工安的部份,還查什麼查?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39:00
是你不瞭解勞檢,不管怎麼寫,只向報備的勞檢機構負責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39:00
交維是北捷負責的,懂?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0:00
]許你覺得不可能,但台灣的法令是這樣設計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0:00
扯到連"一點責任都沒有"這種話都敢講?我天呀我~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11 16:40:00
交維報告有交上去 但是依約是廠商執行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41:00
反正以後這邊的言論就代表蠢吱就好 不要扯到我們藍軍唷~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1:00
"主管機關得派員稽查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情形"~懂了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6:41:00
台中的工程 不可能完全推給遠在台北的中央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1:00
在在,要怪只能問當初為什麼要給台中市政府這種不用付出只只要收割的合約,要問那三個簽名的...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04-11 16:41:00
交安和工安要分開究責 台中市的確要為交安負責
作者: Clieff (悶)   2015-04-11 16:41:00
交維計畫有載明 施工期間為09:00~16:00 誰說晚上的?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42:00
主官機關不是中央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6:42:00
法令如果真的這樣 相當奇怪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2:00
你貼的是自治條例,但勞動檢查法是法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2:00
交維計畫的稽查怎會是中央?????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43:00
小組長都定調這件事完全不關+ln 就這樣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11 16:43:00
是由北捷審核後才轉交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3:00
所以自治條例就不用執行?那還自個鳥治?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44:00
g大被打臉之後一直跳針阿XDDDDD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6:44:00
法律>條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4:00
我被打臉?這種錯覺哪來的呀?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44:00
法律位階比較高就是了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4:00
條例只能罰鍰,是沒有刑責的,法律是有刑責的另外,如果按你的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45:00
g大 不用動怒啦 以後這邊就是花果山啊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6:45:00
不對,自治條例好像不是條例,當我沒說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11 16:45:00
地方出事中央負責,現任出事前任負責,政府沒事廠商負責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5:00
臺中市政府沒有去好好稽查交維,出了事還說沒責任?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5:00
11本府交通處得派員稽查交通維持計畫執行情形,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45:00
不是錯覺 是事實阿 連法律的原則都不知道還敢一直跳出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11 16:45:00
勞動部自己發公文說要下來管 怪誰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46:00
憲法>法律>自制條例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46:00
給人一直打臉 快笑死我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46:00
像代表政黑版主的小組長已經定調 了跟+ln完全無關 那就好囉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7:00
但是違反第九條規定,未依交通維持計畫,也只罰3-10萬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47:00
勞動部都說話了,為啥還要跳針勒?不懂
作者: rx178mk2 (..............)   2015-04-11 16:47:00
蓋好是林的政績,出包是馬胡的問題,那可以學柯文革用社會觀感不佳來說這次的意外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8:00
今天勞動部用部令 剝奪 台中市政府的勞檢權力時,可能沒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8:00
噗!a86851247你要不要討論下~臺中市該不該去稽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6:49:00
先問 這兩者有衝突嗎 兩個不能同時進行?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11 16:49:00
可以啊 追究簽約的人啊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49:00
我說過了,臺中市自己定規則得稽查交維計畫,怪我咧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49:00
댠你要不要先講一下鳥什麼自治這句阿ww
作者: westfour (豹哥)   2015-04-11 16:49:00
看到有很low的ID推很low的文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49:00
嗯,他稽查也只能看有沒有交管和阻絕,其他的不能管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50:00
拜託先去看清楚內容好嗎 又被打臉了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50:00
http://goo.gl/vux3VX 對啊 出事不要賴到我家+ln頭上諾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0:00
噗!我還可以告訴你喔~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的網頁自己就說他的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51:00
你還是搞不懂,他督導只能管交管,其他不準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6:51:00
中央與地方分權 自制條例也是自治法授權下去的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5-04-11 16:51:00
勞動部幫中市府護航 太過份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1:00
規定說要管~自己也說業務要管~出了事都勞動部~哈!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6:51:00
連督導也要立牌(掛布)?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51:00
人家都告訴你為什麼了還只會一直重複跳同一句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52:00
又在重複同一句 你到底有沒有別招阿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2:00
規定說要管~業務又包含,怎會"工地怎麼搞,台中不能管"?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52:00
因為勞動部是不淮台中管,重點在於不淮碰勞檢這塊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52:00
http://goo.gl/vux3VX 拜託不要亂罵佳龍了 臺中市捷運不是他的責任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6:52:00
現在大概是 勞管是中央 其它的應該還是地方 這個意思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15-04-11 16:52:00
勞動部出來 都不敢喊中市府要負責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3:00
我第一次聽說交維計畫地方政府不能插手的~呵!
作者: a86851247 (小宇)   2015-04-11 16:53:00
無限崩潰ing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6:53:00
夠了沒有 不是說好我佳龍只負責剪採嗎?http://goo.gl/vux3VX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11 16:54:00
柯P第一時間攬責 台中市政府和中央第一時間卸責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6:54:00
交維和勞檢是沒有關係的二件事,你不要混到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4:00
是你在混吧?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54:00
以勞動部的話為準,懂?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5-04-11 16:54:00
唉 在怎麼講也沒用 反正已經咬定是+ln的錯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6:00
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臺中市負責交維計畫的稽查~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6:56:00
小組長正在體驗政黑特產,這就是政黑難管的原因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7:00
我不會無限上綱到林佳龍~不過說臺中市政府沒責任?扯過頭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6:58:00
會進政黑得怎可能不戰? 小組長要把持住啊~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6:58:00
你說的責任是哪一種啊? 可以定義清楚一點嗎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6:58:00
初部報告已經出來了,八卦版看一下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8:00
人家在你家市區道路上吊裝,你說你管不著?你信?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6:59: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6:59:00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看到那種吊裝方法竟然毫無感覺?我的老天
作者: jerry4431   2015-04-11 16:59:00
哎喲,綠出包 看法律,藍出包 死好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0:00
說真的~有些地方有些比較精實的警察就會出來擋了
作者: jerry4431   2015-04-11 17:00:00
這麼簡單,g大 就認了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11 17:01:00
事實上 在台中吊裝 要推給台北是很怪 執行面就在台中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1:00
現在連人都往生四個了,還在說臺中市政府沒責任?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7:01:00
現在政黑已經變成吱言堂了 藍軍只能噤聲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7:02:00
不要那麼嗜血啦,法條合約拿出來我就能接受台中市府沒責任了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2:00
責任也有分種類和大小啊,你要不要定義一下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4-11 17:02:00
那麼台中責任在哪??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2:00
是呀~分大小~但不會扯到如小組長說的"一點責任也沒有"
作者: wkwtb (....)   2015-04-11 17:03:00
中央八成,有請馬總統出來坦
作者: jerry4431   2015-04-11 17:03:00
吊裝都是要申請的,申請對像是中央?是當地政府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3:00
臺中市政府怎會一點責任也沒有?這不天大笑話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11 17:03:00
沒責任也要探討為何沒責任 台中市的工程台中市府卻無責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4:00
交維計畫的審查單位也是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不知道嗎?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7:04:00
老胡執政的時候我看到j板友的說明我也會認為台中市府沒責任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4:00
小組長有說完全沒有嗎? 罰你去看一樓
作者: monkeydpp (test)   2015-04-11 17:04:00
中央十成 謝謝指教...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4-11 17:04:00
這是大型公共工程並無法按暗第三條辦理 這是勞動部權責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7:05:00
http://goo.gl/vux3VX 維持這張布條的完整就是我們臺中市政府的責任 不懂閉嘴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7:05:00
約就是要簽給台中爽的,懂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5:00
jobli:他們還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
作者: jerry4431   2015-04-11 17:05:00
那出事怪中央? 要護航台中沒事就請繼續,+Ln 可別道歉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6:00
caps5302你倒說說這個"他們"是誰?
作者: jerry4431   2015-04-11 17:06:00
我不像看到有人脫褲子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6:00
你也看個前提嘛,不要又畫靶再噴汁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4-11 17:07:00
知道就好,勞動部都出來講話了,還有人跳針,唉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4-11 17:07:00
單就政治面考量,北連(這個有點扯)中胡的話,這個約說不定真的是送給臺中爽的= =a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7:00
文章第一行就標明這"一點責任都沒有"指的是哪部分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7:07:00
小組長說沒有就沒有 你有比他正義嗎? 你有比他專業嗎?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8:00
應該說一二行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04-11 17:08:00
啥前提?放任廠商作危險的動作還需要啥前提?你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就是沒有去督導交維,這就是責任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09:00
文章頭:以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來看 尾:一點責任也沒有很難懂嗎?
作者: fgkor123 (n(N))   2015-04-11 17:09:00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4-11 17:09:00
來這邊的討論的都是板友啦, 不要掛稱謂比較好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10:00
交維是另外需負責的責任,不在上篇討論範圍內
作者: fgkor123 (n(N))   2015-04-11 17:10:00
北捷寫的檢討報告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4-11 17:11:00
還是因為帶了有色眼鏡閱讀能力太差? 前後文很重要
作者: MinaseShou (翔)   2015-04-11 17:11:00
if 三方協議為真,則臺中市政府可能沒有刑事、民事責任<=這是Jobli的前提,他也說了政治責任另外看高雄氣爆一樣,刑事民事上也是市政府不起訴,但是要負政治責任(望向百萬的菊姊),嗯,菊姊已經擔下她的政治責任了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4-11 17:14:00
中央十成 不是嗎?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4-11 17:16:00
一堆蛆只想造謠抹黑,看看黃大記者蛆蛆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5-04-11 17:22:00
法律就這樣 你不高興去嗆立委修法阿
作者: hank11235813   2015-04-11 17:22:00
明明就KMT自己打自己的臉想給台中收割 沒想到胡勞賽誰叫你們選輸啦 自己簽的約給人家收割不爽逆?
作者: yevvi (yevvi)   2015-04-11 17:27:00
幹嘛不爽阿....XDD 愛收割就去收割 政策本來就有延續性的沒甚麼大不了。倒是以後可以打出事了不敢負責,確定要這樣搞嗎....XDD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5-04-11 17:33:00
台中都升格幾年了 法條還這樣 不知道誰的問題比較大吼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7:34:00
其實不止台中,除了北高外,其他四都也都沒有權力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4-11 17:35:00
六都升格後法規問題戰好幾年了 戰最凶的不就高雄花媽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4-11 17:35:00
甚至桃園和台南連勞檢所都沒有...
作者: pkp (二年了 過得好嗎)   2015-04-11 18:03:00
應該開除的垃圾 就開除吧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4-11 18:05:00
XDㄧ堆42689.2抹黑不成 開始崩潰戰態度跟觀感了加油好嗎?下次想要抹黑好歹看清條文再來戰
作者: KIDDLEE (KIDD)   2015-04-11 18:19:00
這不是有感了嗎 ?
作者: jacksonli (街K)   2015-04-11 18:56:00
馬英狗怎麼還不快點負責下台阿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4-11 19:39:00
靠腰台東的黃檜呢?你不是說在太武山看過?鍵盤太武山??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5-04-12 00:56:00
太公崩潰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4-12 01:35:00
如果原PO不懂職安法規,最好還是安靜一點,不要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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