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捷意外 勞動部:遠揚要負主要責任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4-12 02:06:10
看了幾篇文章,小組長對於職安也是小有認識喔!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交維要報備什麼
: 以跟安全有關的大約是下面這些
: (四)交通維持方案:
: 1.交通維持方案構想:含車道配置及車流、行人動線導引相關規劃。
: 2.交通管制配合措施:含配合各階段車道配置之變化,路口幾何佈設、
: 是否單行或轉向管制、各類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更新、槽化設施、
: 停車管制、大眾運輸站位調整及行人動線之規劃等。
: 3.交通安全防護措施:含夜間安全設施、施工機具、材料、廢土等之進出方式
: 及夜間照明與警示。
: 4.選用訓練合格義交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勤務佈署計畫。
: 5.應依比例繪製施工路段位置圖及交通管制設施佈設圖。
: 6.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物修復施工圖,並於施工後檢具照片備查。
: 7.因使用道路施工而減少路邊停車位之改善措施。
: 台中市政府可以去督導他有沒有作上面這些事
: 沒作就罰錢,最重可以不讓他使用道路就這樣。
: 昨天按新聞的說法是有作,但沒作好。
: 所以就算去督導,也沒用...
: 至於工程車用什麼工法,有沒有放安全裝置這些是職安的範圍,台中就管不到了
: 台中是不是完全沒責任,我不知道。
: 我從一開始說到現在,都是說在職安方面,和台中扯不上關係
: 勞動部和北捷也都出來證明了
: 再不可思議,但只能接受,當初訂約就是給台中無限好處,0責任。
這一點我還真有點想不透
台中是怎麼弄到自已不是原事業單位?
照這看來是台中只是單純出地(地主),蓋捷運是中央交通部的業務這樣嗎?
如果是的話,那為什麼當初陳水扁喊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已拉?
到底蓋捷運的原事業單位和職責怎麼劃分的啊?>"<
不過台中市政府勞動部應該會開始認真盯遠揚了
要依法認真查的話,應該有很多缺失可以玩
: 不過真的要說,就是台中有點白目就是了
: 口口聲聲說沒責任,就算真的沒有,也是讓對法律不懂的一般社會大眾感覺不好
: 希望不要再有工安了,台灣的工安人真的很可憐...
勞安法大翻修成職安法後,有新增一個緊急避難權
第十八條第二項: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
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第三項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
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
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雖然法規這樣訂,但實際上真敢這樣的用的勞工有多少,我很存疑就是
: 我剛在看新聞,怕的是小包和小小包跟本就沒設置鋼構作業主管
就算有設恐怕幫助也不大
老闆要趕工,就算有甲級安全管理師在也莫可奈何呀!
: 或是因為公司很小(30人以下),沒有設置專責職安人員
: 那老闆就要自己出來坦,加上小公司要是也沒投保...
: 直接宣布倒閉,脫產,後面受害人就很難求償就是了
雖然很難求償,但原事業單位一樣附帶補償責任
當初就怕大企業都把責任推給小包商所以特別以法明定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
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第二項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政府單位很有錢的....
最糟的是,老闆只想效率和賺錢,完全不考量安全,那這種事就會一再發生
想當初五揚高架段也是三不五時就發生重大職災
還特別修法去規範, 安全管理師或安全衛生管理員也考了好幾次
怎麼不見李富誠站出來罵馬統啊???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5-04-12 02:09:00
全台灣捷運都北捷在弄 還是回歸中央比較好釐清權責吧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5-04-12 02:10:00
你的問題問水母就知道了 當出整胡搞出來的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12 02:15:00
就馬英九不爽胡志強權力太大啊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4-12 02:16:00
就算是北捷蓋!那最後誰進行營運管理?誰收錢?又是BOT?
作者: qazthlin (電線一條)   2015-04-12 02:20:00
如果你假想現在是北連中胡 一切都會合理多了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5-04-12 07:24:00
馬要搞胡 故意不給台中市政府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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